鞏固老舊小區改造成果,規範物業管理是關鍵一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8月9日發佈《關於在老舊小區改造中進一步完善物業管理工作的意見》。《意見》明確,納入改造的老舊小區可選擇4種模式規範物業管理。其中,業主自我服務意願較強且有良好管理能力的小區,可採取業主自行管理方式,優先聘用本小區居民從事保安、保潔等服務工作。
《意見》明確,社區黨組織要積極搭建由居(村)民委員會、業委會(物管會)、(原)産權單位、物業服務人等多方參與的治理格局和架構,明確各方具體職責,統籌推進老舊小區改造中的物業管理工作。
其中,對於還沒有組建業主自治組織的小區,街道(鄉鎮)要合理劃分物業管理區域,並與改造實施區域統籌考慮,指導、推動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産生業委會或組建物管會。(原)産權單位應配合做好房屋檔案提供、職工動員發動等工作,同時應積極參選物管會,並推薦、引導本單位優秀職工參選業委會。
另外,納入改造的老舊小區要結合改造小區物業管理現狀,提升規範化管理水準。《意見》明確了規範化物業管理的4種模式。
其中,業主自我服務意願較強且有良好管理能力的小區,可採取業主自行管理方式。《意見》對業委會(物管會)提出了明確要求,要求業委會(物管會)扮演好“財務總管”角色,加強小區物業費、公共收益等資金管理,對於資金量大的小區應聘請專業人員負責財務工作。物業服務可優先聘用本小區居民從事保安、保潔等服務工作,既能充分發揮小區居民的自我管理優勢,又能為小區居民提供就業崗位,實現“雙贏”。
此外,納入改造的老舊小區也可以選擇建立委託物業服務人的管理方式。業委會(物管會)應結合本小區業主的需求確定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通過公開競爭方式選聘市場化物業服務人為小區提供物業服務,並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服務人簽訂服務合同。在業主交納物業費方面,鼓勵街道(鄉鎮)通過採取“先買後補”等方式給予一定政策支援,設置一定時間的過渡期,引導業主逐步實現物業費正常交納。
對於(原)産權單位具有管理能力或者由於多種原因需要(原)産權單位繼續承擔物業管理的小區,可按單位自管方式提供物業管理。街道(鄉鎮)應在(原)産權單位協助下積極推動引入市場化物業管理服務。
對於暫不具備引入市場化物業管理,以及不具備單位自管條件的小區,《意見》明確,由街道(鄉鎮)、社區委託應急物業服務人為小區提供保潔、垃圾清運、公共部位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基礎物業服務。
為更好滿足業主需求,《意見》還鼓勵物業服務人和(原)産權單位針對業主生活服務需求,提供入戶付費的市場服務,也可提供市場化服務名錄供業主自行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