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2023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3〕29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內容及申請條件
進口貼息實行目錄管理,本次進口貼息申報依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商務部發佈的《鼓勵進口技術和産品目錄》(2016年版)。該目錄包括鼓勵引進的先進技術、鼓勵進口的重要裝備和鼓勵發展的重點行業三部分內容。具體申請條件如下:
(一)以一般貿易方式、邊境貿易方式進口列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商務部發佈的《鼓勵進口技術和産品目錄(2016年版)》(以下簡稱《目錄》)中的産品(不含舊品),或自非關聯企業引進列入《目錄》中的技術。
(二)進口産品的申請企業應當是《進口貨物報關單》上的消費使用單位;進口技術的申請企業應當是《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上的技術使用單位。
(三)進口産品應當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完成進口報關(以海關結關日期為準);進口技術應當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執行合同,並取得銀行出具的付匯憑證。
(四)技術進口合同中不含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31號)規定的條款。
(五)進口《目錄》中“鼓勵發展的重點行業”項下的設備,未列入《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12年調整)》(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83號)。
(六)符合以上條件的進口産品及技術總額不低於50萬美元。
(七)按照相關要求,在京中央企業(凡中央企業所屬企業均應通過集團公司申報)通過所屬中央部門(機構)申報,北京市商務局不再受理。
三、申報時間
(一)材料初審: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提交書面材料(一式一份)。
(二)原件核驗:2023年7月24日至7月28日核對材料原件,同時提交裝訂好的紙質材料(帶頁碼)一式兩份及電子數據(以隨身碟方式報送)。
業務諮詢電話(産品):010-55579519 業務諮詢電話(技術):010-55579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