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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管理辦法》 政策解讀

日期:2023-04-11 00:00    來源: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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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支援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引導用人單位創造更多就業崗位,自2018年起,北京市先後制定了《關於印發<北京市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管理辦法>和<北京市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金融〔2018〕1911號)、《關於北京市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援力度 推動創業帶動就業的補充通知》(京財金融〔2020〕2682號)、《關於進一步推進創業擔保貸款增量擴面助力更多市場主體創新創業的行動方案的通知》(銀管發〔2021〕118號)等文件,要求深化落實創業擔保貸款的相關工作。

  按照北京市財政局相關工作要求,經開區制定了《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管理辦法》。

  現就政策文件內主要內容進行解讀:

  一、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的對象、利率及貼息方式

  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對象分為在經開區註冊經營、資信良好,有具體經營項目的小型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創業主體。其中符合條件的個人借款人可申請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小微企業借款人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創業擔保貸款利率上限不超過LPR+50BP,具體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根據借款人和借款企業的經營狀況、信用情況等與借款人和借款企業協商確定。

  二、貸款和擔保程式

  個人借款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借款人直接到註冊地所在區簽約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辦理擔保和貸款手續。小微企業借款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借款人到註冊地所在區社會事業局申請借款人資格認定,認定通過後到市級簽約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辦理擔保和貸款手續。

  三、擔保費用及負擔渠道

  目前擔保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一般按照實際貸款總額的1.5%收取。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創業擔保貸款中擔保機構不收取借款人的擔保費用。

  四、創業擔保基金規模和適用範圍

  結合目前各區擔保基金的調整情況,初步擬定經開區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規模為500萬元, 後期按照政策執行實際情況再進行動態調整,並委託區內擔保機構負責日常管理,專項用於向申請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的個人借款人提供擔保服務。

  五、創業擔保貸款的獎勵機制

  按照京財金融〔2018〕1911號文件規定,建立創業擔保貸款獎勵機制,即按當年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1%,獎勵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經辦銀行與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等單位,用於其工作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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