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北京市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規範融資擔保公司經營行為,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健康發展,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根據《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制度、《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組織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於2023年4月28日發佈《北京市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於5月1日起施行。
《辦法》分為七章,共四十七條。第一章“總則”主要規定了設立目的、依據、適用範圍、市區兩級監督管理部門監管職責;第二章“設立、變更和終止”主要規定了融資擔保公司設立、變更、終止具體事項、條件及程式;第三章“經營規則”主要規定了融資擔保公司業務範圍、禁止行為、審慎經營、責任餘額、準備金提取、資産比例、風險防範等經營規則;第四章“監督管理”主要規定了監管原則、分級分類動態監管、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監管談話、督促整改等內容;第五章“行業自律”主要規定了本市融資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及其相關職能;第六章“法律責任”規定了融資擔保公司違反《辦法》規定按照《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及國家相關規定予以處理;第七章“附則”主要規定了解釋權歸屬、與其他監管規定關係及施行時間。
《辦法》的發佈與實施,進一步完善了北京市融資擔保公司監管規制,將有效引導、規範融資擔保公司合規經營、健康發展,提升金融監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