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的出臺背景是什麼?
答:2012年4月,市教委與團市委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的意見》(京教學〔2012〕1號)(以下稱《意見》)。該《意見》執行10餘年來,對促進北京高校大學生就業創業和人才培養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該獎勵在工作中也存在審核工作不到位、評選標準與新時代要求不完全一致等問題。為了進一步規範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更好地發揮評選的導向作用,需要修訂形成新的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
二、《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的修訂依據是什麼?
答: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結合近年來我市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實際,並借鑒其他省市在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方面的經驗。
三、《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答:適用於符合國家招生規定,在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培養單位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應屆畢業生。
四、《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有哪些主要變化?
答:(1)深入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與教育部41號令做好銜接,評選條件中明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要求,體現了黨的二十大對新時代好青年提出的有理想、敢擔當、能吃苦、肯奮鬥要求。
(2)適用範圍明確為符合國家招生規定,在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培養單位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應屆本科、專科(高職)畢業生和畢業研究生。
(3)明確市教委對高校提交的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開展情況、推薦名單及《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審批表》進行審核,確定市級優秀畢業生名單並向社會公佈;《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審批表》經市教委蓋章後由學校負責放入學生檔案。
(4)對春夏兩季畢業生分別確定了11月底和5月底兩個報送推薦材料的時間點。
(5)由市教委單獨發文並組織實施
五、《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的實施時間?
《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