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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流程 問答《北京市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日期:2023-03-31 14:56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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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專有名詞解釋

  1.臨床病案報告:指記錄解決本專業一例或數例病案形成的完整報告。材料提交建議:提交申報人撰寫的臨床病案報告(3000字以內),以及相關病例的病案首頁、醫學影像檢查膠片、病理切片等相關佐證材料。

  2.手術/操作視頻:指由申報人作為主要完成人實施的本專業病例手術/操作視頻。材料提交建議:提交清晰的、不超過20分鐘的手術/操作視頻(應含手術/操作主要步驟),以及申報人撰寫的手術/操作簡介(2000字以內)、手術操作單(記錄單)等相關佐證材料。

  3.應急處置情況報告:指申報人主治/主管的已下達病重或病危病例應急處置情況報告。材料提交建議:提交申報人撰寫的應急處置情況報告(3000字以內),以及病案首頁、診療單等相關佐證材料。

  4.流行病學調查報告:指用流行病學的方法進行的與申報人專業相關的調查研究所形成的報告。材料提交建議:提交申報人撰寫的流行病學調查報告(3000字以內),以及流行病學調查資料等相關佐證材料。

  5.技術專利:解決本專業技術問題所形成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材料提交建議:提交專利證書(以授權公告日為準),以及申報人撰寫的專利簡介(2000字以內),且申報人為專利證書中排名第一的發明/設計人。

  6.科技成果獎:主要指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家部委授予的科技獎項,包含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國家發明獎等獎項。材料提交建議:提交與專業相關的科技成果獎獲獎證書及《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證書》或《科學技術獎勵推薦書》等相關佐證材料。

  7.教學競賽獎項:指申報人培養本專業人才獲得的教學獎勵。材料提交建議:提交局級以上教學相關獲獎證書,以及申報人撰寫的相應人才培養報告(2000字以內),申報人為獲獎證書排名前三位。

  8.論文: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論文必須具有“三性”(即科學性、先進性、實用性)。全文一般不少於2000字。期刊有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材料提交建議:提交申報人撰寫的論文全文,以及國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期刊查詢結果界面、期刊封面、版權頁、目錄、封底,申報人為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位)。所有的清樣稿、論文錄用通知(證明)不能作為已發表論文的依據。被SCI、SSCI、EI、CSCD等收錄的期刊上收錄的論文,作者署名標注有“共同(並列)第一”,或與第一作者“共同(同等、相同)貢獻”等字眼以及共同通訊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僅認定排名第一位,共同通訊作者僅認定排名最後一位。

  9.課題:指相應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或合同規定的科研或技術開發任務。材料提交建議:提交項目立項下達文件(該課題所在名單頁)、項目立項合同書/申報書(封面、基本情況頁、參與者排名頁、參與單位資訊頁、簽約頁/批復頁)、項目結題報告或階段性成果及其他佐證材料(延期申請、項目內容變更申請等)。

  10.科普作品:指申報人向群眾宣傳普及本專業科學知識的文字、圖畫、音頻、視頻等作品。材料提交建議:提交申報人撰寫的科普作品原文,音頻、視頻(時長不超過20分鐘)及其申報人撰寫的作品簡介(2000字以內)。

  11.技術規範:指對醫療衛生行業標準化對象提出技術要求的文件。材料提交建議:提交技術規範全文及相關佐證材料,申報人為排名前三位。

  12.衛生標準:指對疾病預防和診治過程中各項管理事項所作的技術規定。材料提交建議:提交衛生標準全文及相關佐證材料,申報人為排名前三位。

  13.人才培養報告:指帶教本專業規範化培訓醫(藥、護、技)師、研究生、進修生、師承人員,以及承擔教學課題所形成的報告。材料提交建議:提交申報人撰寫的人才培養報告全文(3000字內)及相關佐證材料。

  14.著作: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手冊類、論文彙編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須具有“三性”(即科學性、先進性、實用性)。主要作者、副主編或主編:指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的具體組織者,對該著作的學術、技術問題起把關作用。其個人承擔的編著字數在10萬字以上。主要編著者:指專業著作的主編或副主編以外的編者或作者,其參與編著的字數一般應在2萬字以上。參與編著者:指參與編寫專業著作的一般作者,其參與編著的字數一般應在5千字以上。材料提交建議:提交著作原件及編著字數等相關佐證材料;多人完成的著作,以署有申報人姓名或書中有明確界定的部分為有效材料。

  15.新技術新項目推廣使用報告:指申報人在特定範圍內作為第一負責人率先開展的本專業診療、操作方法或推廣的項目所撰寫的報告。材料提交建議:提交申報人撰寫的新技術新項目技術説明和推廣應用情況(3000字內),以及相關佐證材料。

  16.專家共識:指公開發表或發佈的由一個專家團隊就某臨床問題或疾病診治達成的共識。材料提交建議:提交專家共識原文及相關佐證材料,申報人為共識撰寫人或專家團隊排名前三位。

  17.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報告:指圍繞居民衛生健康所開展的疾病預防控制相關研究所形成的報告。材料提交建議:提交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或研究報告原文,申報人排名前三位。

  18.指南:公開發表或發佈的由行政部門或學術組織通過循證研究形成的能夠為患者提供最佳醫療保健服務的推薦意見。材料提交建議:提交指南原文,申報人排名前三位。

  19.教材:指公開出版發行的依據課程標準編制的、系統反映專業內容的教學用書。主編或副主編:指專業教材的具體組織者,對該教材的學術、技術問題起把關作用。其個人承擔的編著字數在10萬字以上。材料提交建議:提交教材原件及編著字數等相關佐證材料;多人完成的教材,以署有申報人姓名或書中有明確界定的部分為有效申報材料。

  20.專題報告:指解決某專業的病例、實驗、診斷、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藥物調劑等方面的經驗和體會。材料提交建議:提交申報人撰寫的專題報告原文(3000字內)及特殊診療記錄單、報告單、原始數據報表等相關佐證材料。

  21.多學科診療報告:指針對某一疾病,通過定期會診形式,提出適合患者的最佳治療方案,繼而由相關學科或多學科聯合執行該治療方案的診療所形成的報告。材料提交建議:提交體現申報人最高業務水準的病案(會診)報告原文及相關佐證材料,申報人為該報告會診的主要負責人之一或報告撰寫人。

  22.品質環(PDCA)品質改進案例報告:指參與改進PDCA迴圈所形成的報告。材料提交建議:提交申報人撰寫的體現個人業務水準的PDCA品質改進案例報告原文及相關佐證材料。

  23.行業技術標準:指對國家未頒布標準而又需要在行業範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所制定的標準。材料提交建議:提交行業標準原文及相關佐證材料,申報人為排名前三位。

  24.合理用藥分析報告:指通過藥事管理和干預措施促進臨床安全、有效、經濟地使用藥物,且能代表申報人藥學專業技術水準和藥學服務能力的典型案例報告。材料提交建議:提交申報人撰寫的合理用藥分析報告原文及相關佐證材料。

  25.醫療機構新製劑註冊批件(備案號):指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或許可的醫療機構製劑(包括中藥、西藥等)臨床試驗批件、生産批件、註冊批件(或備案號)。材料提交建議:提交醫療機構新製劑註冊批件掃描件,以及能體現其在獲得醫療機構新製劑註冊批件過程中所起作用的研究報告(工藝研究、品質標準研究、藥理藥效研究、安全性研究等)及相關佐證材料,申報人為排名前三位。

  26.新藥臨床試驗許可或新藥生産批件:指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獲得的新藥證書、新藥臨床試驗許可、藥品生産批件。材料提交建議:提交新藥臨床試驗許可或新藥生産批件掃描件,以及能體現其在獲得新藥臨床試驗許可或新藥生産批件過程中所起作用的研究報告(工藝研究、品質標準研究、藥理藥效研究、安全性研究等)及相關佐證材料,申報人為排名前三位。

  27.流程改造案例:指以提升醫療品質、運營效率、持續發展、滿意度等為目的成功實施的流程改造案例報告。材料提交建議:提交體現現有流程的局限、流程改造的意義、流程改造後帶來的效益等流程改造案例報告及相關佐證材料,申報人排名前三位。

  28.疫病中醫防治報告:指用中醫方法開展的疫病防治研究所形成的報告。材料提交建議:提交申報人撰寫的體現中醫在疫病防治中發揮作用(接診患者數、有效治療患者數等)的報告及相關佐證材料。

  29.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報告:指主要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為目的,採用現代流行病學和其他學科的理論和方法,及時作出科學的調查結論,並採取有效的控制措施而形成的報告。材料提交建議:提交申報人撰寫的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報告原文及相關佐證材料。

  30.疾病與健康危害因素監測(分析預警)報告:指對影響健康的原因或疾病發生的風險進行分析、提出預警的技術性報告。材料提交建議:提交申報人根據國家、市、區出臺的監測工作規範及方案撰寫的體現數據整理報送、結果分析、風險評估等內容的監測報告及相關佐證材料。

  31.公共衛生應急處置預案:指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為迅速、有效、有序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方案。材料提交建議:提交申報人制定的應急處置預案及相關佐證材料。

  32.公共衛生風險評估報告:指對社會穩定或人群健康面臨的威脅、存在的弱點、造成的影響,以及三者綜合作用而帶來風險的可能性進行評估形成的報告。

  33.衛生學評價報告:指根據相關衛生法律法規、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開展衛生學評價工作所形成的報告。材料提交建議:提交申報人撰寫的衛生學評價報告以及相關佐證材料,如開展的公共衛生調查,分析並形成專業技術報告,建設項目公共場所衛生學預評價報告等。

  34.技術指導方案:指按照工作計劃或專項工作的要求所制定的可操作性技術指導方案,對工作內容制定詳細的操作方法、技術要求,使該工作可規範性保質保量完成。材料提交建議:提交申報人撰寫的技術指導方案及相關佐證材料。

  35.用藥標準規範或規程:指針對某類疾病診療過程中的藥物使用劑量、方法等而制定的標準。材料提交建議:提交用藥標準原文及相關佐證材料,申報人排名前二位。

  36.新技術應用案例:指在特定範圍內率先開展某項技術操作方法的相關案例報告。材料提交建議:提交申報人撰寫的新技術應用案例報告(3000字內)及相關佐證材料。

  37.疑難病例討論:指對確診困難或療效不確切病例進行討論的記錄。材料提交建議:提交申報人撰寫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及相關佐證材料。

  38.會診案例:由多名專家共同針對疑難病例進行診療的記錄。材料提交建議:提交申報人撰寫的會診案例討論記錄及相關佐證材料。

  39.個體化用藥案例:指將在充分考慮個體特徵以及用藥情況的基礎上制定安全合理、經濟有效藥物治療方案形成的案例報告。材料提交建議:提交申報人撰寫的個體化用藥案例報告(3000字內)及相關佐證材料。

  40.監測報告:指藥學服務中形成的涉及用藥監測、超常預警、不良反應、用藥錯誤、藥品損害事件等的監測報告。材料提交建議:提交申報人撰寫的合理用藥分析報告(3000字內)及相關佐證材料。

  41.護理案例:指解決本專業病例、體現申報人業務水準的護理案例。材料提交建議:提交申報人親自參與護理病例整個過程的記錄及相關佐證材料,包括護理過程中的各種評估單、記錄單、健康教育單等,以病案記錄簽名為準。

  42.護理操作視頻:指由申報人直接參與完成的病例診療護理相關操作視頻。材料提交建議:提交清晰的、不超過20分鐘的操作視頻(應含操作主要步驟),以及申報人撰寫的操作報告(2000字以內)、操作單(記錄單)等相關佐證材料。

  43.循證決策成果:指政府及相關部門或社會機構為解決各類衛生健康問題,召集公共衛生專家進行諮詢;或公共衛生專家根據專業特點、科學理論、研究成果、實踐結果等證據主動研究、總結並形成的循證決策成果。材料提交建議:提交申報人參與的循證決策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人大提案、政協提案、政策建議、循證決策報告、專題研究報告、指定性項目(課題)結果、聽證會公告等以及得到相關部門或機構採納的佐證材料。申報人排名前三位。

  二、新舊政策差異和創新特點

  1.實施“大衛生、大健康”職稱改革。按照國家職稱制度框架,將衛生醫療、護理、藥學、醫學技術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對應衛生技術系列,將衛生科研和衛生管理研究人員職稱對應自然科學研究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實現全部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歸口管理,統籌申報條件和評價標準,打通各類人才發展渠道,實現全系統評價對象範圍全覆蓋。

  2.實施分類分層評價。遵循衛生人才成長規律,提出各有側重的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分類分層開展職稱評價,制定醫療、護理、藥學、醫學技術、中醫藥、預防醫學、基層衛生以及衛生科研、衛生管理研究等9類高級職稱基本評價標準和初、中級考試報名條件,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真正實現幹什麼評什麼,不斷提高評價的實用性、科學性。

  3.堅持以醫為本,引導醫生回歸臨床。將臨床工作品質作為重要評價指標。強化病案作為評價載體,採取隨機抽取與個人提供相結合的方式,提供能夠反映其專業技術水準的搶救、死亡或疑難病案。基於病案首頁數據,從技術能力、品質安全、資源利用、患者管理四個維度,設置病種覆蓋率、術後並發癥發生率、單病種平均住院日、單病種次均費用等指標。

  4.注重臨床實績,破除“唯學歷”掣肘。不以學歷論英雄,鼓勵醫學生“早臨床、多臨床、反覆臨床”,解決一直困擾衛生行業的“唯學歷”困境。一方面改博士任中級2年、或博士後出站即可申報副主任醫師的做法,調整為均需聘任中級職稱5年;一方面針對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專科學歷聘任現職稱滿7年、達到規定的業績條件,即可申報副高級、正高級職稱。

  5.建立適用不同場景的分類評價體系。針對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實施“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評價機制,基層高級職稱僅在基層使用或基層流動時有效;對有自主評審意願的研究所和高品質發展的三級醫院試點開展衛生科研高級職稱自主評審,對從事大數據與人工智慧、醫工結合、流行病學與衛生統計學、轉移轉化等醫學創新和成果轉化領域的專業人員實行衛生科研高級職稱自主評審。

  三、會簽單位職責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配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開展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政策制定、制度建設、協調落實、監督檢查和工作評估;作為評審機構負責落實職稱改革政策,組織開展日常評價等工作。

  四、研究制定本辦法的政策依據及背景是什麼?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關於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及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推動北京市衛生健康事業高品質發展。經過專家論證、意見徵集、合法性審查,形成了《北京市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五、本辦法出臺的目的是什麼?

  研究制定本辦法,是落實國家及本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精神,加快推進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在衛生健康領域的貫徹落實,完善分級分類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加快培養造就素質優良、結構合理、充滿創新活力的衛生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為推動北京市衛生健康事業高品質發展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

  六、本辦法適用的人員範圍有哪些?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市所屬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醫療、護理、臨床藥學、醫學技術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在本市所屬醫療衛生機構和研究機構中從事衛生科研、衛生管理研究等工作的衛生研究人員,分別按照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系列申報職稱評審。

  七、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的層級和名稱都是什麼?

  根據本市衛生行業實際,劃分醫、藥、護、技、研五個專業類別。其中醫、藥、護、技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分設士級(員級)和師級(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醫療類各級別職稱名稱分別為:醫士、醫師、主治(主管)醫師、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藥學類各級別職稱名稱分別為:藥士、藥師、主管藥師、副主任藥師、主任藥師;護理類各級別職稱名稱分別為:護士、護師、主管護師、副主任護師、主任護師;技術類各級別職稱名稱分別為:技士、技師、主管技師、副主任技師、主任技師。

  研究類(衛生科研、衛生管理研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研究類各級別職稱名稱分別為:研究實習員、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研究員。

  八、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的基本標準條件是怎樣的?

  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應遵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貫徹新時代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自覺踐行“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於奉獻、大愛無疆”的職業精神,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協作精神、敬業精神和醫德醫風,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須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申報醫療、護理等專業高級職稱,應取得相應執業資格,並按規定進行註冊,取得相應的執業證書;完成繼續醫學教育科目,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明。申報醫療專業高級職稱,同時應按要求參加醫師定期考核且合格。具體學歷、經歷、業績、成果等見相關附件。

  九、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是按照什麼方式進行職稱評價的?

  初、中級職稱列入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統一考試的專業,全部實行以考代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未列入全國衛生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統一考試的專業,採取北京市組織的考試或考評結合的方式開展。高級職稱採取北京市組織的評審或考評結合的方式開展。

  十、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是怎樣開展職稱分類評價的?

  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實行分層管理、分類評價,並重點評價業務工作的數量與品質,將門診工作時間、現場工作時間、收治病人數量、手術數量、檢查報告數量、藥品調配和處方審核數量、護理工作時間等作為申報條件。將診療疾病覆蓋範圍、單病種診療例數、並發癥發生例數、治療效果、開展手術或操作的範圍、手術難度和品質、平均住院日、次均費用、處方點評品質、護理服務品質、現場處置案例數等作為重要評價指標,科學準確評價其職業能力和水準。承擔各類人才培養、培訓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要將教學工作數量與品質納入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工作業績評價內容。

  1.對於二、三級醫療衛生機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臨床為主和科研為主進行分類評價:以臨床為主的,重點評價其臨床醫療醫技水準、實踐操作能力和工作業績等;以科研為主的,重點評價其科研創新、成果轉化應用、新技術推廣應用等能力和專業貢獻。

  2.對於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單獨制訂高級職稱基本標準條件,重點評價其服務基層水準、接診量和解決基層實際問題能力,突出實踐和實操能力考核,將常見病、多發病診治專題報告與病案分析,新技術新項目推廣與應用,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次數,健康檔案管理數以及履行相應公共衛生服務職能、處理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等工作情況作為職稱評價重要內容。

  3.對於衛生研究人員,以醫學研究成果、臨床研究業績、決策服務成果等作為評價載體,重點評價科研能力、理論創新、成果轉化、業績貢獻等方面,強化對研究人員原創性、價值性、專業性、系統性的評價。

  4.對於預防醫學專業技術人員,重點評價其流行病學調查、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疾病及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公共衛生服務能力、預防醫學研究等方面的能力。單獨制定預防醫學專業職稱評價標準,將公共衛生現場處置、技術規範與標準指南制定、健康教育和科普、循證決策、完成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方面的內容作為重要評價指標。

  5.對於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遵循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著力構建以中醫思維、臨床能力、中醫研究為評價標準,以模組化、數據化、標誌化為評價方式的中醫藥人才評價體系,突出中醫專業能力和實際工作業績,把是否做到中主西隨、會看病、看好病作為主要評價內容,以中醫藥理論掌握程度和運用中醫理、法、方、藥處理疾病的實際能力作為主要評價指標。推行中醫藥人才分級分類評價模式,將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中醫藥師承教育項目等中醫藥畢業後教育與職稱評審工作相銜接,全國或市級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人取得出師證書後,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申報晉陞職稱。

  十一、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可以用哪些代表作?

  將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代表性成果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內容,建立職稱評審代表作清單,明確不同崗位、不同層級職稱評審所考察的代表作類型,注重代表作的品質、貢獻和影響力。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代表作可包括項目報告、研究報告、技術報告、專利、專著、病案分析資料、醫療衛生新技術推廣使用報告、臨床試驗和成果轉化報告、臨床病案、手術視頻、護理案例、流行病學調查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報告、衛生標準、技術規範、科普作品、論文論著等。

  破除唯論文“一刀切”傾向。強化對三級醫療衛生機構人員論文品質及數量要求;適當降低對二級醫療衛生機構人員論文品質及數量要求;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不做論文硬性要求,作為加分項。申報人應注重總結提煉日常工作中在技術研發、技術改革、技術應用、標準制定、學術科研等方面的業績成果,及時歸納整理,用最能體現能力水準的業績成果申報職稱。加強健康科普機制化建設,將醫務人員健康科普工作納入工作實績考核內容。

  十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可以破格申報高級職稱嗎?

  (一)在主治(主管)醫(藥、護、技)師、崗位工作滿2年,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副主任醫師:

  1.獲國家級科技獎勵一等獎以上(排名前7),或二等獎(排名前6);或獲省部級科技獎勵一等獎以上(排名前3),或二等獎(排名前2),或三等獎(排名第1)。

  2.獲國家發明專利授權(排名前2),並在實際臨床工作中廣泛運用,且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單項專利年産值達50萬元以上;多項專利年産值達100萬元以上。

  3.引進或研發新技術填補本專業我市空白或在本專業領域有重大突破,達到國內領先水準,並得到不少於相關專業1名院士或2名北京領軍人才(如北京學者、突出貢獻專家)或3名國家級學(協)會專科分會現任主委、副主委等高級同行專家的書面推薦。

  4.在國內重大傳染病疫情處置、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及在國際衛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專業技術貢獻,業績成果被北京市衛生健康委或有關部門表彰並産生積極影響。

  (二)在副主任醫(藥、護、技)師崗位工作滿3年,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主任醫師:

  1.獲國家級科技獎勵一等獎以上(排名前5),或二等獎(排名前4);獲省部級科技獎勵一等獎以上(排名前2),或二等獎(排名第1)。

  2.獲國家發明專利授權(排名第1),並在實際臨床工作中廣泛運用,且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單項專利年産值達100萬元以上;多項專利年産值達200萬元以上。

  3.引進和研發新技術填補本專業我市空白或在本專業領域有重大突破,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準,並得到不少於相關專業2名院士或3名北京領軍人才(如北京學者、突出貢獻專家)或4名國家級學(協)會專科分會現任主委、副主委等高級同行專家的書面推薦。

  4.在國內重大傳染病疫情處置、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及在國際衛生救援工作中作出重大專業技術貢獻,業績成果被北京市政府或有關部委表彰並産生重要影響。

  十三、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是如何銜接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和《護士條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醫療類、護理類職稱,應取得相應執業資格,並按規定進行註冊,取得相應的執業證書。參加醫師、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視同取得醫士職稱;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視同取得醫師職稱;取得護士執業資格,可視同取得護士職稱。按照《中醫藥法》參加中醫醫師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取得中醫(專長)醫師資格,可視同取得醫師職稱。

  十四、申報衛生高級職稱評審有什麼導向要求?

  1.鼓勵參加院前急救服務。建立二、三級醫療機構主治醫師晉陞高級職稱前到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服務的新機制。在本市醫療機構中註冊為內科、外科、婦産科、兒科、急診和全科等臨床專業的主治醫師,在晉陞副主任醫師之前到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服務滿6個月,並在院前急救服務結束時由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按照有關要求進行業務考核,考核合格後頒發相應的院前急救服務證書,可代替到基層服務1年,表現優秀的在職稱評審時作為加分項目給予適當傾斜。

  2.鼓勵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全面實行執業醫師服務基層制度,城市醫生晉陞高級職稱前應當有累計1年基層服務或對口支援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的經歷。參加援派期1年以上的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援蒙等援派工作,且表現優秀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相關傾斜措施按有關規定執行。加強公共服務專業人才配備,對到平原新城輪崗、挂職、交流累計工作滿3年的醫護人員、研究人員等專業技術人員,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專業技術職務。

  3.鼓勵臨床試驗與成果轉化。將臨床試驗和成果轉化作為醫務人員和研究人員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依據。其中,對於臨床試驗,根據其項目級別和參與程度酌情予以加分;對於成果轉化,根據其研究成果及轉化結果酌情予以加分。

  4.促進醫防融合。加強醫療衛生與公共衛生的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院前急救機構和二、三級醫療機構相關專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在晉陞副高級職稱前,完成醫防融合交叉培訓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培訓時間計入醫務人員到農村基層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服務時間。繼續強化所有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都要學習掌握重點傳染性疾病防治知識、每人每年學習不得少於20個學時的要求,在職稱答辯評議中考核申報人員傳染病防治知識作為現場考核內容之一,並作為職稱晉陞和職務聘任的必備條件之一。

  5.助力基層首診。為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專病特色科室建設,有效提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本醫療服務能力,有力推動居民就醫基層首診,社區專病特色科室達到合格要求後,其對應三級醫療機構或專科醫療機構的專業科室培育基地內,承擔相應任務的醫務人員視同晉陞高級職稱前一年基層服務工作經歷。提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全科醫生能力,將基層全科醫生參加研修培訓並獲得《北京市全科醫生臨床研修培訓合格證書》作為優先申報晉陞副高級職稱的條件之一。

  十五、衛生高級職稱評審有哪些信息化手段?

  1.優化網際網路評價模式。以衛生資訊互聯互通作為基礎,加大人事管理信息化力度。全面優化本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系統,實行職稱網上申報、網上審核、網上繳費、網上評審、電子證書製作、查詢驗證等全流程數字化管理,建立遠端評審、遠端答辯、遠端會議等信息化模組。衛生職稱評審專家庫納入全市職稱評審管理系統,積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職稱專家庫管理和評審全流程監管。

  2.大數據助推精準評價。充分利用醫療衛生機構資訊系統,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系統與醫療機構的綜合服務資訊平臺對接,根據申報人的崗位職責,實時抓取門診量、手術量、住院服務、醫德醫風、誠信檔案等核心數據,通過智慧分析與比對,作為職稱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於臨床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評審專家可線上查看其以前的主刀手術、疑難病症診治、危急重症搶救、護理、輔助檢查檢驗等實際臨床工作。基於病案首頁數據,重點從技術能力、品質安全、資源利用、患者管理四個維度,利用診治病種範圍和例數、手術級別和例數、術後並發癥發生率、單病種平均住院日、單病種次均費用等指標;中醫專業基於中醫病案首頁數據,重點圍繞以中醫為主治療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藥飲片處方比、中醫治療疑難危重病患數量、中醫非藥物治療法使用率等中醫藥特色指標,實現客觀、公正、精準、高效評價不同類別崗位人員實際工作能力。

  十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由哪個評審機構負責?

  本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具體聯繫部門為北京市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發展中心,聯繫電話83366909,部門網址www.bjwsrc.cn,公眾號:北京市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發展中心。

  具體情況以每年發佈的當年職稱評價工作安排中確定的評審服務機構、聯繫電話、聯繫人為準。

  十七、今年就執行新文件是否對專業技術人員晉陞有不利影響?

  近幾年,我市衛生系列已經開始試行代表作制度、分類評價制度,改革是優化調整,沒有給申報人增加額外負擔,政策環境穩定,整體看對申報人沒有不利影響。

  十八、申報職稱評價過程中出現失信行為怎麼處理?

  對在職稱評價中偽造學歷、資歷、論文著作、業績成果、獲獎證書、工作業績等弄虛作假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制”,已取得職稱的予以撤銷,並記入職稱評價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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