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鼓勵和支援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意見》,近日,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印發《北京市關於鼓勵和支援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現將文件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文件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生態保護修復是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促進自然生態系統品質整體改善的重要保障。近年來,我市在生態治理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生態環境持續向好,但面向高品質發展的要求,生態保護修復的任務依然艱巨。為改變以往由政府單一投入的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模式,逐步形成政府、市場、社會多元參與的主體格局,充分調動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積極性,激發市場動力,加快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意見》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論。強化規劃引領,以《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各區國土空間規劃、《北京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2021年—2035年)》等為依據,聚焦重點領域,鼓勵和支援社會資本參與一體化保護修復。
二、文件適用的領域有哪些?
重點聚焦受損、退化、功能下降的自然生態系統、歷史遺留礦山和拆違騰退用地,鼓勵和支援社會資本統籌開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修復治理。發展生態旅游、都市農業、休閒康養、自然教育、林下經濟等生態産業。
三、鼓勵和支援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一般工作程式是什麼?
《意見》結合北京實際新增了項目監管驗收和信用評價程式,進一步規範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項目的全過程、全生命周期管理程式,強化“誰立項、誰驗收”原則,明確各區政府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的主導作用,深化項目驗收及評估過程。
一是科學設立生態保護修復項目,由各區政府及相關部門依據規劃建立項目庫,實施動態管理,並定期報市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二是合理制定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包括生態保護修復目標和核心指標、自然資源資産配置及後續産業發展要求等;三是公開競爭引入社會資本,由各區政府開展公開招投標擇優確定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四是規範産品交易市場,依託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規範開展市場化交易;五是加強項目實施監管驗收,由各區政府組織項目監管及竣工驗收;六是開展綜合效益評估和信用評價,由各區政府及相關部門組織項目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評估,並對社會資本投資主體進行信用等級評價。
四、文件提出了哪些支援政策?
一是規劃引領。明確由各區政府按照市級生態保護修復規劃的部署和要求,在國土空間規劃中落實産業類型和用地規劃。二是空間置換。提出了空間置換的審批要求,嚴格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和進出平衡。三是産權激勵。結合北京實際,提出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從事生態産業開發的具體政策。四是資源綜合利用。基本與國家文件保持一致,進一步明確了剩餘資源銷售收入處置原則。五是財政金融支援。將國家文件中財稅支援和金融扶持合併,強調各區政府要加大支援金融機構參與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力度,鼓勵社會資本以特許經營、參股控股等形式參與重大流域生態保護修復項目,並統籌利用土地經營權流轉和貸款貼息政策發展生態産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