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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鼓勵開展網路促銷、直播電商活動培育壯大網路消費市場的通知》政策解讀

日期:2023-03-22 00:00    來源:北京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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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培育壯大全市網路消費市場規模,優化網路消費市場結構,加快促進直播電商創新發展,鼓勵企業積極開展網路促銷、直播帶貨等活動,市商務局制定了《關於鼓勵開展網路促銷、直播電商活動培育壯大網路消費市場的通知》(京商電商字〔2023〕4號)(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內容,現對申報企業資質、支援方向和條件、申報流程、工作要求等注意事項進行説明。具體內容如下:

  一、申報企業資質

  申報企業應在本市註冊,相關數據以企業統計、財務等經營數據為準。其中,《通知》“支援方向(一)”與“支援方向(二)”的申報企業應為本市規模以上納統企業;《通知》“支援方向(三)第1條”的申報企業應在本市註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申報主體應是活動主辦單位。

  二、支援方向和條件

  若符合《通知》“支援方向(一)第1條”的多家申報企業屬於同一集團,集團公司全年商品零售總額、網零總額不得低於全市零售總額平均增速,且全年網零總額對全市網零額的貢獻率(企業網零額增量佔全市網零額增量比重)不得低於1%。

  三、申報流程

  自本文件發佈之日起,項目申報單位應在項目符合相應條件後,根據隸屬關係將項目申報材料在時限內提交至各區商務主管部門,逾期不予受理。

  屬地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通過初審的項目經屬地相關部門匯總報送市商務局,其中,本文件“支援方向(三)第1條”的申報項目,自收到企業申報材料起30日內,匯總通過初審的項目填寫《商業流通發展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及《商業流通發展項目初審情況匯總表》報市商務局。由市商務局組織第三方公司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且公示後無異議的企業給予支援。

  四、工作要求

  1.為優化資金使用,《通知》與《關於鼓勵企業創新開展“2023北京消費季”促消費活動的通知》(京商消促字〔2023〕18號)不重復享受。符合《通知》多個支援方向的企業可同時申報,其中,同時符合“支援方向(一)”和“支援方向(二)”的企業,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支援。

  2.2023年年內按“支援方向(一)”或“支援方向(二)”給予支援的企業,2023年全年商品零售總額、網零額、營業收入須符合對應支援條件,若年內獲支援企業的年度數據不滿足基本支援條件,須將已支援資金退回市商務局;若年內獲支援企業的年度數據低於(或高於)年內獲支援時所對應的支援標準,按“多退少補”原則,于2024年開展資金追加或退回等清算工作。

  3.符合“支援方向(三)第2條”的平臺、基地所培育或引進的企業若有雷同,對申報批次靠前者給予優先核定。年內同一批次申報單位依次按照“對培育或引進企業所入駐的基地優先”“對培育或引進企業所實現交易額較大的平臺優先”等方式區別核定,不予重復核定。

  諮詢電話:010-55579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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