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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北京市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政策解讀

日期:2022-11-04 00:00    來源: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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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為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意見》,提高非遺系統性保護水準,根據《北京市非物質文化遺産條例》要求,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對瀕臨消失、傳承困難的代表性項目制定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認定和保護辦法。

  二、基本內容

  《辦法》共19條,主要包括六方面的內容:該辦法的制定依據;急需保護非遺項目的標準;急需保護項目申報程式;政府部門的責任;支援急需保護項目的主要措施;急需保護項目保護成果的考核等內容。

  三、政策特點

  (一)突出政策創新性。目前,在國家及省級層面尚未出臺針對急需保護非遺項目的專項政策,本《辦法》是開展非遺分類保護的探索實踐。

  (二)突出保護關鍵環節。《辦法》對師與徒傳習實踐分別給予經費補貼和扶持,增強師徒傳承穩定性和積極性。

  (三)突出保護措施的綜合性。對拓展招收學徒方式、發揮專家指導作用、鼓勵非遺進校園、鼓勵社會參與等方面提出綜合性保護措施。

  (四)突出搶救成果落實。對項目保護單位和傳承人、學徒進行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採取不同措施,對急需保護項目實施動態管理。

  四、關切回應

  (一)急需保護項目目錄多久評一次?

  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目錄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確定,有效期不超過五年,一般五年認定一次。

  (二)怎樣申報急需保護非遺項目?

  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可以向區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提出列入急需保護項目目錄的申請並提交相關申報材料。經區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按程式開展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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