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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讀】關於《北京市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産貸款貼息管理實施細則和資金管理辦法》的解讀

日期:2022-10-25 00:00    來源:北京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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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我市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産貸款貼息管理,提高貼息資金使用效益,近日市財政局聯合市民族宗教委、人行營業管理部印發《北京市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産貸款貼息管理實施細則和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將政策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管理辦法》出臺背景

  為滿足少數民族群眾生産生活需要,促進民族地區貿易發展,保障民族特需商品供應,加強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産貸款貼息管理,提高貼息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國家民委、人民銀行對原《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産貸款貼息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12〕139號)進行了修訂,於2022年5月印發了《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産貸款貼息管理辦法》(財預〔2022〕76號)。為貫徹落實財政部要求,進一步促進我市民族地區貿易發展,市財政局會同市民族宗教委、人行營業管理部對《北京市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産貸款貼息管理實施細則》(京財金融〔2019〕712號)進行了修訂,出臺此辦法。

  二、《管理辦法》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六章二十五條,具體包括總則,職責分工,貼息政策要求,貼息資金的申請、審核和撥付,資金監督與績效管理,附則等。主要內容如下:

  (一)政策適用對象。《管理辦法》規定,對於民族貿易企業和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産企業用於開展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産的流動資金貸款給予貼息補助,相關費用由市級財政負擔。貼息補助政策的實施有利於降低民品企業的經營成本,鼓勵民品企業提供更加豐富實用的優質商品,更好地滿足各民族群眾的生産生活需要。

  (二)相關部門職責。市財政局負責貸款貼息資金預算安排以及審核、撥付、監督及績效管理。市民族宗教委負責接收企業貼息申請,審核並提出貼息建議;會同相關部門向中央部門報送我市政策執行情況;預計下一年度政策實施情況。人行營業管理部負責對接承貸金融機構民貿民品貸款情況,督促並指導轄內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民貿民品貸款利率政策。

  (三)貼息比例。對民貿民品貸款按貸款本金金額的2.88%予以貼息;貸款利率低於2.88%的,以實際獲得的貸款利率為準。根據我市實際,市財政可在不高於貸款本金金額2.88%的水準下合理調整貼息比例。

  (四)貼息流程。一是民貿民品企業與承貸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流動資金貸款達成一致意向後,向市民族宗教委申請貼息審核;二是市民族宗教委審核後向企業出具書面意見,並抄送承貸金融機構;三是承貸金融機構與民貿民品企業簽訂流動資金貸款合同,每季度向人行營業管理部報送貼息申請;四是人行營業管理部審核後向市民族宗教委出具書面意見;五是市民族宗教委審核後向市財政局提出貼息建議方案;六是市財政局復核無誤後撥付貼息資金至承貸金融機構。

  三、下一步工作

  市財政局、市民族宗教委、人行營業管理部根據各自職責對政策內容做好宣傳解釋。按照《管理辦法》及時組織開展民貿民品貸款貼息的申請及審核,做好所需資金的預算安排、資金撥付和資金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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