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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場主體登記告知承諾制度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日期:2022-06-08 09:16    來源: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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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場主體登記告知承諾制度是什麼?

  答:市場主體登記告知承諾制度,是指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和信用承諾辦理登記,通過登記確認市場主體資格和登記事項並予以公示的制度。其核心目的是,市場主體通過信用承諾自主申報登記事項,登記機關實行形式審查即時通過,減少對市場主體自治事項的干預,並加強信用監管和懲戒,引導企業自律。

  二、告知承諾制度適用於哪些市場主體登記?

  答:登記告知承諾制度適用的市場主體包括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各類企業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外國公司分支機構,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市場主體。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參照執行。

  三、告知承諾制度適用於哪些登記業務類型?

  答:告知承諾制度適用於市場主體的設立、變更、登出、股權出質登記,備案及增減補換證照。

  四、告知承諾制度對市場主體申請登記的要求有什麼改變?

  答:市場主體需認真閱讀登記機關提供的告知書和承諾書,按照告知承諾制登記填報標準與要求準備和填報材料,並按要求由有權簽字(蓋章)人作為承諾人在承諾書上簽字(蓋章),承諾已完全知曉登記機關的告知事項,對所提交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負責,並願意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登記機關將承諾書歸入市場主體登記檔案並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對外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告知承諾制度對登記文件內容及決議程式的要求有什麼變化?

  答:一方面,充分尊重市場主體自主決策的權利,申請人承諾所提交的章程、協議、決議和住所使用證明等材料真實、合法、有效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提交的材料實行形式審查,不審查章程、協議、決議等文件內容及決定程式,登記機關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和信用承諾辦理登記。登記機關將制定並公佈一批標準化章程、協議供申請人參考選用。另一方面,股東與公司、股東與股東之間因公司登記爭議引發民事糾紛時,當事人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尋求司法救濟。

  六、告知承諾制度對市場主體及其投資人、法定代表人等相關人帶來了什麼改變?

  答:登記告知承諾制是從尊重和強化市場主體的主體地位出發,一方面賦予市場主體意思自治、自主申報的權利,尊重市場主體的自主經營權和決策權,另一方面市場主體需要申對所提交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負責,並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能夠做到誠實守信自律,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承擔主體責任。

  七、告知承諾制度在市場主體監管方面有哪些做法?

  答:各部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將承諾制登記的市場主體納入雙隨機抽查,同時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承諾制登記市場主體的實際情況與公示的承諾書承諾內容不符的舉報。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處理,並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予以公示。各監管部門協同,加強資訊共用,共同做好對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告知承諾制度對市場主體及相關人的信用監管和懲戒方面是如何規定的?

  答:登記告知承諾制度建立了市場準入信用管理,對提交人、申請人採取欺詐手段隱瞞有關情況、重要事實申請登記的,市場主體登記機關對其採取失信準入限制措施。市場主體採取欺詐手段辦理登記手續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此次政策修訂有哪些新變化?

  答:一是進一步豐富制定依據,拓展告知承諾制的適用範圍。第一條增加了《條例》《實施細則》作為《實施意見》的制定依據,第二條對照《條例》《實施細則》關於市場主體類型的表述進一步調整適用範圍。

  二是兼顧效率與安全,嚴格實名登記規範要求。第五條對照《條例》《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了市場主體登記的提交人、申請人在辦理登記時,應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實名登記制度要求,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配合登記機關通過實名認證系統,採用人臉識別等方式進行實名驗證。

  三是落實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按照《條例》《實施細則》開展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工作的要求,第十四條調整為“市場主體經營範圍可以根據主要行業或者經營特徵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的經營範圍規範目錄自主選擇申報。”

  四是結合市場主體登記和監管實際需求,不斷豐富申請人、提交人信用承諾內容。在第九條原有承諾內容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法律文書送達地址承諾確認,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的辦理完稅手續等承諾內容。

  五是加強對不適宜名稱的監督管理。第二十三條按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進一步優化不適宜名稱的監管舉措,人民法院或登記機關應當認定為不適宜主體名稱應當停止使用的,企業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企業登記機關的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名稱變更前,由企業登記機關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其名稱。企業逾期未辦理變更登記的,企業登記機關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完成變更登記後,企業登記機關將其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六是強化對虛假登記直接責任人懲戒措施。第二十一條按照《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強化虛假市場主體登記的直接責任人自市場主體登記被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市場主體登記的懲戒措施。

  十、什麼時間開始實施此項政策?

  答:本意見自2022年6月8日起施行。《北京市市場主體登記告知承諾制度實施意見(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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