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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生態區域補償暫行辦法》印發實施 有水河長度、流動性等納入考核 造成有水河長度減少的區政府需繳納補償金

日期:2023-02-01 07:41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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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市水務局與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共同研究起草的《北京市水生態區域補償暫行辦法》經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後,以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並於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這是本市正式出臺的第一個市級層面水生態區域補償文件。

  此次印發的《北京市水生態區域補償暫行辦法》,按照“受益者付費、保護者受償、損害者賠償”的利益導向機制,通過實施水流、水環境、水生態三類指標考核,建立起水質與水量、資源與生態環境、地表與地下、流域與區域有機統籌的水生態區域補償制度,將有利於推動解決北京當前治水工作中的河流水量不足、流動性阻斷、溢流污染以及河道生境生物單一等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本市水生態環境政策體系。

  記者注意到,該《辦法》明確了水生態區域的考核指標及核算方法、補償金收繳分配使用等內容,其中考核指標共涉及水流、水環境、水生態三大類共13項具體核算指標。

  其中,水流類指標考核內容包括有水河長度和流動性,共設3項核算指標,這之中,流動性包括阻斷設施拆除和河流阻斷管控兩項核算指標。水環境類指標考核內容包括水質和污水治理年度任務,共設8項核算指標。水生態類指標考核內容包括生境和生物,共設兩項核算指標,其中生物核算指標重點考慮水生動植物的多樣性、豐度等因素。

  各類補償金如何核算?需根據不同指標的不同考核內容和所在區域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例如,針對有水河長度考核,各區考核清單以本市第一次水務普查425條河流為基礎,補償金由負有有水河長度減少責任的相關區政府繳納,補償金總額按照河段數累加。

  此外,《辦法》還明確,各類補償金既是對水生態環境損害的補償,也是水環境治理和水生態保護修復的專項資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佔、挪用。補償金使用單位應建立專項檔案,記錄項目實施及補償金使用情況。

  各區財政部門會同區水務、生態環境部門應將本區補償金年度使用情況報送市財政、水務、生態環境部門。市有關部門要定期對各區補償金管理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在下年度分配補償金時扣除。對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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