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背景是什麼?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及北京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將信用建設作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抓手。按照國家和北京市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工作要求,為進一步落實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北京市體育局結合工作實際,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列為監管對象,通過調研國家和北京市信用監管政策、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監管政策,梳理相關行政監管事項,編制了《北京市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信用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二、文件起草的主要依據是什麼?
2019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明確要求以加強信用監管為着力點,創新監管理念、監管制度和監管方式,建立健全貫穿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銜接事前、事中、事後全監管環節的新型監管機制。通過建立公共信用評價和行業信用評價體系,根據評價結果對市場主體採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對信用好、風險低的市場主體,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對違法失信、風險高的市場主體,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列入重點信用監管範圍。
2020年10月,北京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北京市開展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京社信聯辦發〔2020〕5號),要求各行業、各領域主管部門按照本部門職責許可權、行業特點和監管實際,依據公共信用評價結果、行業監管資訊等,自主建立針對不同監管對象的行業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和等級標準,並結合實際使用情況不斷優化完善行業領域信用評價體系。
2021年4月,北京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關於加快開展行業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京社信聯辦發〔2021〕6號),提到應用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完善行業領域信用評價體系,要求各行業主管部門可結合本行業實際情況,依據國家相關要求,制定監管對象的行業信用評價指標體系,並根據監管業務實際情況確定信用評價方法,將本行業監管對象信用評價結果,按照相關要求和規範,及時通過市大數據平臺共用至市信用資訊平臺。共用內容包括監管對象唯一識別代碼、名稱、所屬行業、評價結果、評價部門、評價時間、評價周期等。
三、文件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開展的信用評價及分級分類管理工作,適用於本辦法。
四、文件的主要內容包括什麼?
《辦法》共四個章節、二十七條規定,主要提出三項舉措。
(一)制定信用評價管理機制。主要明確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信用評價的指標、權重、分值、等級,對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的信用自律、運營管理、社會影響等方面進行量化的信用評價,以及相關資訊歸集、初次評價、異議處理、最終評價、排行機制、公示機制、資訊歸檔、資訊共用、信用查詢等全部流程。
(二)制定信用分級分類機制。主要根據信用評價分值情況,分為優、良、中、差四等九級。即信用分值876—950分的,信用等級為優(A)級;801—875分的,信用等級為優-(A-)級;751—800分的,信用等級為良+(B+)級;701—750分的,信用等級為良(B)級;651—700分的,信用等級為良-(B-)級;601—650分的,信用等級為中+(C+)級;551—600分的,信用等級為中(C)級;501—550分的,信用等級為中-(C-)級;350—500分的,以及被列入國家或北京市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安全事故、出現官方媒體曝光事件並産生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信用等級為差(D)級。
(三)制定守信激勵和失信約束機制。對信用等級為優-(A-)級及以上的,在辦理行政服務事項方面給予便利,在安排財政性資金項目、實施各類政府優惠政策、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就業創業等方面給予激勵,在“雙隨機”監管方面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對信用等級為差(D)級的,在辦理行政服務事項方面重點核查,在參與政府組織的表彰獎勵活動、申請政府補貼資金支援、參與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國有土地出讓、政府投資項目或者主要使用財政性資金項目的招標等方面給予限制,在“雙隨機”監管方面加大抽查力度、實施重點監管;對被列入國家、北京市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嚴格依法依規實施《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所列的失信懲戒措施。以及統籌加強與各類社會機構合作,推進信用評價結果在“信用+”便企惠民活動中的應用。
《辦法》後附《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信用評價指標》,聚焦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的主觀經營行為,在保障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合法權益基礎上,設計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的信用評價指標,共4個一級指標、9個二級指標、23個三級指標。
五、文件出臺的目標任務是什麼?
《辦法》出臺以後,市體育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在以下方面重點開展一些工作:
(一)編制信用評價資訊歸集清單,依託市大數據平臺、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等信息化基礎設施,歸集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相關資訊。
(二)組織開展信用評價,做好評價結果發佈、評價排行、結果公示、資訊歸檔、資訊共用等工作,推動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的信用評價與市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的銜接。
(三)落實守信激勵和失信約束工作,應用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的信用評價結果,對於守信的給予激勵和便利,對於失信的給予限制和約束。
六、文件的創新特點是什麼?
(一)“公共信用評價”和“行業信用評價”相結合。對接全市統一的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等級,對應分值佔比20%;制定本行業內23個具體的信用評價指標,對應分值佔比80%,從而構建一套“公共信用+行業信用”的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的信用評價指標,聚焦主觀經營行為,開展信用評價。
(二)引導市場主體踐約履諾。將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的信用承諾情況及違諾行為作為信用評價指標的重要參考,鼓勵市場主體主動作出誠信經營承諾、高管誠信承諾以及對服務品質、安全管理、師資匹配等作出專項承諾,並要求認真履行承諾。
(三)加大信用資訊公示力度。一是根據信用評價的單項指標,對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進行評價排名,形成評價指標排行榜;二是對於被列入國家、北京市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按照《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要求,通過信用中國(北京)網、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市級和區級體育行政部門官方網站,依法依規向社會公示其失信資訊。
七、文件的關鍵詞
信用評價、守信激勵、失信約束
八、文件中的相關名詞解釋
公共信用資訊,是指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或者掌握的,能夠反映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以及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信用狀況的數據和資料,包括基本資訊、良好資訊和不良資訊。
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主要是基於來自政府各部門的公共信用資訊,建立公共信用評價指標和模型,以此為基礎對企業信用狀況作出評價。
行業信用評價,主要是指行業主管部門結合行業管理數據,建立行業信用評價模型,對行業內市場主體信用狀況作出評價。
九、文件的執行標準是什麼?
(一)國家層面的政策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
(二)北京市相關政策
《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管理辦法》(2018年3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80號令公佈,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北京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三年行動計劃》(京政辦發〔2020〕27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21〕18號)
北京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北京市開展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京社信聯辦發〔2020〕5號)
北京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關於加快開展行業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京社信聯辦發〔2021〕6號)
北京市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關於進一步創新和加強事中監管構建一體化綜合監管體系的工作方案》(京監管聯辦發〔202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