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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問答 流程《關於進一步做好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公共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1-16 16:39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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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據

  2021年12月,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印發《關於印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規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112號),對做好新時期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提出新任務、新要求。

  二、任務目標

  貫徹落實國家政策,健全本市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體系,夯實工作基礎,提升服務質效,推動檔案公共管理服務體系化、制度化、規範化、便利化。

  三、涉及範圍

  本市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公共管理服務工作。

  四、主要內容

  (一)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公共管理服務工作定位和目標是什麼?

  服務首都“四個中心”功能建設、“兩區”建設等重大需求,落實“穩就業、保就業”、優化營商環境等重點任務,創新管理服務模式,促進人才資源有效配置和順暢有序流動。

  (二)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公共管理服務工作由誰負責?

  本市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公共管理服務工作主要由市、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負責。經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授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照國家和本市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政策規定開展管理服務。

  (三)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到哪存放?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可由流動人員戶籍所在地或現工作單位所在地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接收管理。個人委託存檔由戶籍所在地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接收管理,單位集體存檔由工作單位委託註冊地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接收管理。

  (四)失業人員檔案如何管理?

  通知印發後,街道(鄉鎮)管理的本市失業人員檔案參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政策規定執行,由所在區檔案管理服務機構負責業務指導和監督。為方便群眾辦事,畢(結)業生及退學學生、就業轉失業人員、外埠進京落戶人員、復退軍人、農轉非勞動力等登記失業人員的檔案可不再轉至街道(鄉鎮),由個人戶籍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接收管理,街道(鄉鎮)應用檔案資訊數據提供相應服務。

  (五)機關、事業單位辭職、辭退等工作人員檔案如何轉遞?

  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辭職、辭退等情況需要轉遞檔案的,原管理單位應按照工作程式,對當事人作出結論意見或者處理處分,經保密審查後,將檔案轉遞至幹部本人戶籍所在地檔案管理服務機構保管。

  (六)流動人員死亡後,人事檔案如何保管?

  流動人員死亡後,其檔案由原檔案保管機構繼續保管;對國家和社會有特殊貢獻的英雄、模範人物等檔案按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

  (七)提升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有哪些措施?

  一是推動檔案數字化服務。探索建立以政務數據為支撐的人事數字檔案,打造檔案數字化服務新場景。

  二是加強檔案內容建設,促進流動人員職業發展,發揮檔案在信用建設領域作用。

  三是建立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問題處置聯動機制,解決基層難題,滿足群眾期待。

  四是持續推進檔案管理服務減材料、減環節、減時限、增便利,深化檔案服務“全程網辦、掌上可辦、全城通辦、跨省通辦”。  

  五是加大檔案資訊資源應用,鼓勵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因地制宜,創新管理服務模式,為用人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便捷高效服務。

  (八)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怎麼轉遞?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遞應當通過機要通信、專人送取方式進行,符合規定的可通過郵政特快專遞等給據郵件方式轉遞。

  (九)夯實檔案管理服務基礎有哪些措施?

  一是加大檔案庫房等基礎服務設施建設保障力度。

  二是檔案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三是保證檔案工作力量,按要求選配管理服務工作人員。

  四是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和要求,嚴格管理檔案材料和資訊。

  五是加強檔案政策解讀和宣傳,推動服務窗口行風建設。

  (十)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服務線上辦理渠道有哪些?

  已在市、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委託存放人事檔案人員可通過“北京人社”微信公眾號、APP,或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http://rsj.beijing.gov.cn/)辦理檔案服務事項,實現“全程網辦、掌上可辦”,也可就近就便選擇任意一家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或通過政務服務網點自助終端,辦理存檔登記資訊查詢、證明信列印等高頻服務,實現“全城通辦”。

  跨省流動就業人員也可通過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平臺(http://zwfw.mohrss.gov.cn/),辦理檔案接收和轉遞、開具證明、政審考察、資訊查詢等事項,實現“跨省通辦”。

  五、會簽單位職責

  黨委組織部門、檔案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財政部門保障開展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經費需求;郵政管理部門指導郵政企業配合做好檔案轉遞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通知落實情況。

  六、執行標準和注意事項

  通知印發之日起,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原北京市人事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人發〔1997〕60號)廢止。

  七、新舊政策差異

  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規定和要求,緊密圍繞本市工作大局和重點任務,持續深化檔案公共管理服務改革創新,健全公共服務體系,提升公共服務水準,促進人才資源有效配置和順暢有序流動。

  八、關鍵詞解釋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是反映流動人員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學習工作經歷、專業素養、工作實績、遵紀守法以及家庭狀況、社會關係等情況的歷史記錄材料。

  附件:經辦流程制定情況説明


關於“失業人員檔案接收服務”流程制定情況的説明

  一、總體情況

  服務事項名稱:失業人員檔案接收服務

  服務對象:失業人員

  經辦機構:區級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

  經辦流程圖:

“失業人員檔案接收服務”流程

  二、辦理方式和提交材料

  辦理方式:

  (一)網上辦理(http://rsj.beijing.gov.cn/)

  (二)掌上辦理(“北京人社”公眾號、APP)

  (三)現場辦理(區級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

  提交材料:

  (一)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僅供查驗)

  (二)個人進京審批材料(外埠進京人員提供,歸入本人檔案)

  三、數據使用情況

  大數據使用情況:

  (一)就失業管理子系統的互動介面

  (二)北京市戶籍人員登記資訊查詢介面

  電子證照使用情況:無

  四、告知工作

  辦結時限:網上辦理一般當日辦結/現場辦理即時辦結

  告知方式及告知時間:網上告知/短信告知/現場告知

  其他需要服務對象操作或者知曉的事項:申請人檔案按規定轉遞至區級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後,可通過網上辦理或掌上辦理渠道申辦檔案接收。


關於“被開除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檔案接收服務”流程制定情況的説明

  一、總體情況

  服務事項名稱:被開除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檔案接收服務

  服務對象:本市黨政機關(含經批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被開除公務員,被開除的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法律和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託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經辦機構:區級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

  經辦流程圖:

“被開除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檔案接收服務”流程

  二、辦理方式和提交材料

  辦理方式:現場辦理(區級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

  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持下列材料辦理檔案移交:

  (一)開除決定(或批復)等處分決定材料

  (二)人事檔案材料清單

  (三)檔案轉遞通知單

  (四)被開除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檔案移交通知單

  注:上述材料均歸入本人檔案

  三、數據使用情況

  大數據使用情況:北京市戶籍人員登記資訊查詢介面

  電子證照使用情況:無

  四、告知工作

  辦結時限:即時辦結

  告知方式及告知時間:現場告知

  其他需要服務對象操作或者知曉的事項:無


關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聯審認定”流程制定情況的説明

  一、總體情況

  服務事項名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聯審認定

  服務對象:具有雙份或多份檔案、自持檔案以及其他需要聯合審查認定檔案的人員

  經辦機構:區級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

  經辦流程圖: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聯審認定”流程

  二、辦理方式和提交材料

  辦理方式:現場辦理(區級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

  提交材料:

  (一)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僅供查驗)

  (二)聯審認定申請表(歸入本人檔案)

  (三)人事檔案(自持提供)

  三、數據使用情況

  大數據使用情況:北京市戶籍人員登記資訊查詢介面

  電子證照使用情況:無

  四、告知工作

  辦結時限: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確屬疑難複雜情況的,可相應延長辦理期限

  告知方式及告知時間:現場告知

  其他需要服務對象操作或者知曉的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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