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近日印發《北京市擴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費獎勵辦法》,擬對文化和旅游新消費項目按照銷售收入或者營業收入進行獎勵,加大文旅消費供給側改革力度,豐富文旅産品供給,實現文化和旅游的高品質發展。
《辦法》主要支援文旅消費的新産品、新場景、新業態、新商品。其中,新産品是指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旅游消費新産品,聚焦文化。鼓勵旅行社等市場主體,深入挖掘北京歷史文化名城資源,促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開發能展現首都文化內涵的旅游線路産品。新場景是指科技賦能旅游消費新場景,聚焦科技。鼓勵旅行社、科技公司等市場主體,利用新技術,一方面創造出新型的旅游消費場景,另一方面促進旅游景區(點)、主題公園、旅游度假區、旅游街區等傳統空間的提質增效。新業態指“旅游+”“+旅游”的産業融合新業態,聚焦産業融合。鼓勵旅游休閒街區、文旅體驗基地、旅游度假區等市場主體,與農業、工業、商務、體育、中醫藥等領域相加相融,創造新價值,打造新品牌。新商品指“北京禮物”新商品。鼓勵各類文創産品和旅游商品設計、製作公司等市場主體,推出創意新、設計新、材料新、工藝新的旅游商品和文創産品加入“北京禮物”體系,推動“北京禮物”向高端化、精品化和國際化發展。
獎勵資金以自然年度劃分,當年徵集上一年度已營業和銷售的項目,進行事後獎勵。每年獎勵上一年度的項目不超過40個,單個項目獎勵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北京市擴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費獎勵辦法》以創新為核心,以獎勵為主,側重“獎優獎強”,不同於扶持資金和普惠性政策。該《辦法》的主要目的是以供給創新帶動需求擴大,釋放文旅消費潛力,最終落腳點在於促消費,也正因此,獎勵金額要按照實際的促消費效果即銷售收入或者營業收入的比例確定。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每年將通過官方網站發佈項目徵集公告,明確申報的時間、方式、材料和流程。在北京地區註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存在違規情形的企業可自行申報,同一申報單位可同時申報多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