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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提升國際化發展水準支援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解讀

日期:2022-06-13 00:00    來源: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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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提升國際化發展水準支援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京科發〔2022〕9號)(以下簡稱《辦法》)已於日前正式印發。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習近平主席在向2021中關村論壇的視頻致賀中指出,在當前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下,應加強科技開放合作,探索解決重要全球性問題的途徑和方法,要堅持全球視野、把握時代脈搏,以更加開放的態度加強國際科技交流,積極參與全球創新網路,共同推進基礎研究,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加強知識産權保護,營造一流創新生態,塑造科技向善理念,完善全球科技治理,更好增進人類福祉。推動在更大範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開展國際科技創新協作。

  為落實習近平主席重要講話精神,釋放更開放、更明確的政策信號,以更加開放的姿態,加強國際交流合作,深入推進“一帶一路”建設,構建國內國際雙迴圈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有力支撐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建設,制定國際化《辦法》。

  二、對象範圍

  本辦法支援對象為註冊在中關村示範區範圍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社會組織等創新主體。符合支援條件的註冊在北京市其他區域的創新主體參照執行。

  三、重點內容

  《辦法》擬從融入全球創新網路、集聚國際創新資源、國際交流合作3個方面,11個政策點為創新主體提供支援。

  (一)融入全球創新網路

  一是支援技術産品“走出去”。支援成長型中小企業、科技領軍企業等各類創新主體深化拓展與世界先進創新區域合作,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利用國(境)外應用場景促進本市技術産品迭代,支援北京市新技術新産品(服務)等創新成果“走出去”。

  二是支援在國(境)外設立科技園區。支援各類創新主體落實《北京市推進共建“一帶一路”高品質發展行動計劃(2021-2025年)》,在國(境)外設立實體化科技園區,通過提供配套設施及服務,促進科技企業集聚,搭建與國內的創新合作渠道。

  三是支援在國(境)外設立孵化平臺。支援各類創新主體在國(境)外設立孵化平臺,通過提供物理空間、共用設施和專業化服務,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促進初創企業成長。

  四是支援在國(境)外設立研發中心。支援各類創新主體在國(境)外設立研發中心,通過國(境)外研發佈局,把握世界前沿技術,提升企業創新能力。

  (二)集聚國際創新資源

  一是實施外資研發中心研發激勵計劃。支援主要業務在國(境)外的投資者在中關村示範區設立外資研發中心或擴大研發投入(港澳臺地區投資者參照執行)。

  二是吸引國際機構在京落地。支援國際科技組織、國際科研機構、跨國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國際期刊等首次在京設立分支機構,運用國際規則吸引國際同行搭建國際交流平臺。

  三是提供跨國(境)技術轉移服務。支援中介機構在不涉及國家安全、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開展跨國(境)技術轉移服務,拓展國際技術轉移渠道,通過提供技術與市場評估、技術資訊服務、技術轉移等相關服務,推動技術成果、人才團隊、國際組織落地和技術産品“走出去”,促進中關村示範區成為承接跨國(境)技術轉移的重要目的地和對外輻射源。

  (三)國際交流合作

  一是支援科研開放共用。支援各類創新主體與國際科技組織構建科技交流合作新模式,擴大創新資源共用、加強軟硬體設施共建、開展創新治理研究。

  二是支援學術會議及活動。支援各類創新主體組織重點學術會議及品牌性交流活動,開展國際交流研討。

  三是支援打造國際學術期刊。支援各類創新主體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學術期刊。

  四是支援開展國際人才交流合作。支援各類創新主體開展國際人才交流合作,對重點産業領域科技企業開展境外培訓和國際人才交流項目給予資金支援。

  四、特色亮點

  (一)支援技術産品(服務)“走出去”。

  大力培育具有全球資源整合能力的本土世界領軍企業,鼓勵有實力的企業提高海外優質資源配置能力,推動中關村企業參與“一帶一路”數字基礎設施、技術聯合攻關與創新應用等國際合作,帶動“北京標準”“北京智造”和“北京服務”走出去。

  (二)吸引國際機構在京落地

  持續吸引國際科技組織、行業聯盟、外資研發機構、跨國公司、國際科技服務機構等創新資源在京集聚,推動形成國際組織集聚區,爭取一批國際組織、跨國公司總部和國際研發機構落地發展。

  (三)實施外資研發中心研發激勵計劃。

  為進一步支援外資企業在京發展,本市出臺《北京市關於支援外資研發中心設立和發展的規定》,外資研發中心研發激勵計劃是規定的重要內容,通過研發激勵促進外資研發機構在京設立和發展,擴大研發投入,激發城市創新活力。

  (四)支援科研開放共用。

  以“開放、合作、共用”為主要理念的開放科學,被認為是當今世界重要的第四科研範式實踐,是我們加強國際創新治理合作、主動融入全球創新網路的一條重要途徑。該政策點旨在推動北京探索打造開放科學“北京樣板”,服務北京國際科創中心和中關村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建設。

  (五)支援打造國際學術期刊。

  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學術期刊是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的重要內容和有效路徑。該政策點旨在加快我市世界一流學術期刊建設,建成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品牌期刊和若干出版集團,提升我市科技期刊綜合實力及科技評價的影響力和話語權,不斷提升學術環境,搭建好的學術平臺,密切學術交流交往,營造濃郁學術氛圍。

  五、辦事指引

  申報單位申請提升國際化發展水準支援資金,以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發佈的通知為準,有關申報時間、申報方式、申報流程如下:

  (一)申報時間

  具體時間以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發佈的申報通知為準。

  (二)申報方式

  線上申報或線上線下結合。

  (三)申報流程

  1.線上填寫項目申報書。申報單位根據當年度申報通知相關要求,通過北京市科技計劃綜合管理平臺填寫並提交項目申報書。

  2.評審立項。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根據項目受理情況開展評審,根據評審意見研究確定支援方案。

  3.結果公示。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將擬支援項目名單在官方網站進行公示(涉密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不宜公開的除外),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簽訂協議或任務書。對於事前補助的項目,公示期結束後,如公示結果無異議,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協議或任務書,明確項目實施內容和績效目標等。

  5.資金撥付。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按照相關規定撥付支援資金,並依據協議、任務書加強對項目的管理。

  6.項目驗收。對於事前補助項目,應在項目實施期滿後3個月內完成驗收工作。項目變更、延期、終止等事項依據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有關規定執行。

  六、關切回應

  (一)未註冊在中關村示範區範圍內,可以申報嗎?

  答:未註冊在中關村示範區範圍內,符合相關條款支援條件的北京市其他創新主體也可申報。

  (二)是否能夠聯合申報?

  答:可以聯合申報,聯合申報單位及其主營業務應分別符合《辦法》規定,並與申報單位簽訂合作協議,明確主營職責和任務分工。

  (三)可以同時申報多個項目嗎?

  答:除“學術會議及活動”支援方向外,同一內容的項目只能申報一類支援方向,不予重復支援,且同一單位三年內不予重復支援。同一申報單位同一內容的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市財政資金支援,本辦法不再重復支援。

  (四)什麼機構符合外資研發中心定義?

  外資研發中心是指在本市依法設立的外商投資機構,包括研發創新中心、開放創新平臺兩類。研發創新中心是指擁有獨立的研發團隊,承擔區域或全球研發項目的關鍵步驟和絕大部分過程的研發中心;開放創新平臺是指通過提供設施設備、研發場所和專業指導,推動與中小企業、創新團隊開展項目合作,實現協同創新的研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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