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亦莊新城工業用地先租後讓實施辦法》的制定背景是什麼?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和亦莊新城高品質發展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深化土地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經開區推出工業用地“先租後讓,達産出讓”改革新舉措。以空間資源高效利用改革為重要抓手,支援高精尖産業快速發展,打造北京改革開放新高地。
《亦莊新城工業用地先租後讓實施辦法》前身為《亦莊新城工業用地先租後讓實施辦法(試行)》。
《亦莊新城工業用地先租後讓實施辦法(試行)》於2020年1月9日正式印發。2020年9月30日,經開區掛牌供應第一宗先租後讓工業項目。目前,經開區形成了50年(國家戰略項目)+20年彈性出讓+先租後讓+國企公司代建標準廠房+産業用地城市更新的五級産業鏈供地模式。
為進一步完善亦莊新城工業用地“先租後讓”政策,解決政策試行中存在的契稅繳納、租賃期抵押等現實問題,推動“先租後讓”試點工作全市推廣,我區對原試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亦莊新城工業用地先租後讓實施辦法》。
二、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一)補充、細化了不同開發建設階段土地使用權的收回原則
租賃期內因競得人自身原因無法自用的,細分四類情況約定土地使用權收回原則;租賃期內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無法使用土地的,全額返還土地租金;出讓期內,競得人無法自用土地的,返還其剩餘年期地價款。
(二)明確了“先租後讓”項目的契稅繳納規則
租賃期免交契稅,達産出讓後,以租金與地價款之和為基數計取契稅。未轉出讓的,不追繳契稅。
(三)增加了租賃期抵押行為的約定
承租人徵得開發建設局的書面同意後,可辦理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抵押。
(四)實行多部門綜合考評制度
經開區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協同配合,按照“誰提出標準、誰評估考核、誰履責監管”的原則,依據《入區協議》的約定,組織評估考核。
(五)其他修訂內容
刪除了原試行《辦法》第九條,憑成交確認書辦理“施工許可”的表述。
將原試行《辦法》第十條“開發建設局向承租人交付土地。”調整為“組織相關一級開發單位向承租人交付土地”。
三、《亦莊新城工業用地先租後讓實施辦法》生效時間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實施,《亦莊新城工業用地先租後讓實施辦法(試行)》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