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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問答《關於用人單位招用畢業年度本市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擴崗補助的通知》

日期:2022-06-30 16:43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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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據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北京市統籌疫情防控和穩定經濟增 長的實施方案》文件精神,多措並舉拓寬就業渠道,牢牢兜住社會民生底線,強化重點群體就業服務保障,對用人單位招用畢業年度本市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給予一次性擴崗補助。

  二、出臺目的

  用人單位招用畢業年度本市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並參加失業保險的,給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年底。    

  三、適用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社會團體、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經濟合作社、農村經濟聯合社、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畢業年度本市高校畢業生是指2022年畢業的普通高等學校、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的本市生源畢業生(以下簡稱“畢業生”)。

  四、重要舉措

  1.申請條件的條件是什麼?

  用人單位應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是2022年12月31日前與畢業生依法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申請時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

  二是參加本市失業保險並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申請時畢業生應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至少1個月;

  三是未被列入違法失信單位名單。

  2.補助的標準是多少?

  對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按每招用1名畢業生補助1500元的標準申請享受一次性擴崗補助。

  3.資金來源是什麼?

  一次性擴崗補助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4.資金使用範圍是什麼?

  一次性擴崗補助資金由用人單位自行安排。

  5.其他説明有哪些?

  用人單位申請一次性擴崗補助,不影響申請或享受本市制定的其他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用人單位已通過招用畢業生享受一次性擴崗補助的,其他用人單位不得再通過該畢業生申請一次性擴崗補助。

  享受社會保險緩繳的企業在申請一次性擴崗補助時,不受第2個申請條件影響,享受社會保險緩繳政策期滿後應及時補繳。

  五、申請和審批

  用人單位符合申請條件的,可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向註冊或經營地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並按要求填寫相關資訊。不具備線上申請條件的用人單位可向註冊(登記)或經營地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通過行業代辦參保的用人單位可向註冊地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完成審核後進行公示。公示後生成用款計劃並報市財政局,及時撥付資金。

  六、執行標準

  本通知自頒佈之日起執行,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申請有效期截至2023年2月1日。

  七、工作分工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經辦審批和資金撥付,市財政局負責資金劃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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