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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關於減免公用人防工程使用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解讀

日期:2022-05-20 17:34    來源: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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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訂目的

  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積極扶持中小微企業生産經營,幫助企業恢復發展。

  二、制訂依據

  根據市政府《關於繼續加大中小微企業幫扶力度加快困難企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京政辦發〔2022〕14號)要求,結合本市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實際。

  三、適用範圍

  本通知適用於在京註冊或在京納稅並使用本市公用人防工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小微企業)。

  四、主要內容

  包括減免對象、減免要求、減免方式、減免流程、有關要求共五個部分。

  一是減免對象。明確是在京註冊或在京納稅並使用本市公用人防工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針對小微企業的範圍和服務業的範圍提供了查詢目錄和認定方式。

  二是減免要求。2022年本市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區的公用人防工程,減免6個月使用費,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使用費。合同約定2022年內使用期不滿一年的,根據合同使用期按比例享受減免。同時做出2個月內完成減免工作的時限要求。

  三是減免方式。可採取免收、退還或免費延長合同使用期等方式。

  四是減免流程。分為告知、申請、受理、減免四個步驟。

  五是提出了明確責任分工、建立工作機制、依法合規操作三點工作要求。

  1.明確責任分工

  各區人防工程主管部門是落實公用人防工程使用費減免工作的實施主體,應嚴格落實使用費減免工作,做到應減盡減。

  2.建立工作機制

  各區人防工程主管部門對本區人防工程使用情況進行梳理統計,制定使用費減免工作方案,明確責任部門,強化監督管理,優化減免程式,主動向使用方公開聯繫方式、工作流程和申報材料要求等資訊,認真做好政策解答,提高減免效率。

  3.依法合規操作

  各區人防工程主管部門應主動與區財政局溝通,向區政府報備人防工程使用費減免事宜。在使用費減免工作中應堅決防範違法違紀違規操作,嚴防利益輸送、濫用職權、以權謀私、暗箱操作等行為,做好檔案留存,接受專項督導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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