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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關於加強飲用水水源地運作管理的若干暫行規定》的解讀

日期:2022-04-22 15:04    來源:北京市水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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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水務局《關於加強飲用水水源地運作管理的若干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已於2022年4月22日印發實施。

  一、起草背景

  飲用水水源保護是保障飲用水安全的一項基礎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健康。為加強本市飲用水水源管理保護,規範飲用水水源工程運作管理,根據飲用水水源保護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我局組織起草了《關於加強飲用水水源地運作管理的若干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用於指導各區水務局、相關水源工程管理單位規範和加強飲用水水源運作管理工作。

  二、主要內容

  《暫行規定》共17條,對本市城市公共供水廠、鄉鎮集中供水廠、村莊供水站的水源保護及水源工程運作管理做出了規定。自建生活用水供水設施的水源保護及水源工程運作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一是明確了飲用水水源的類型和分級管理原則,並明確了市、區兩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責任分工以及飲用水水源工程管理單位的運作管理責任。

  二是明確了分市、區兩級建立飲用水水源地名錄並實行動態管理。

  三是明確了飲用水水源工程管理單位在規範化建設、實時監控、巡查保護、水量計量、水質監測、取水管理、水源臺賬等方面的工作內容。

  四是明確了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水源配置調度、取水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工程運作管理監督檢查等方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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