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解讀

《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籌引領閒置宅基地及住宅盤活利用工作的函》政策解讀

日期:2022-04-25 00:00    來源: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分享:
列印
字號:        

  一、研究制定本通知的背景是什麼?

  2019年,農業農村部印發了《關於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對閒置住宅和閒置宅基地盤活利用工作提出了總體要求,明確了因地制宜選擇盤活利用模式。2018年,市級7部門曾印發了《關於規範引導盤活利用農民閒置房屋增加農民財産性收入的指導意見》(京政農函〔2018〕13號)。2020年,市政府印發《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落實戶有所居加強農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京政發〔2020〕15號),進一步要求要充分發揮村集體的組織引導作用,依法規範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盤活利用,嚴格防止各類違法建設的要求。

  為進一步落實中央和本市決策部署要求,加強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及住宅中的統籌引領作用,市級5部門研究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籌引領閒置宅基地及住宅盤活利用工作的函》。

  二、本辦法出臺的目的是什麼?

  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籌引領閒置宅基地及住宅盤活利用工作的函》主要目的是為了突出集體引領作用,進一步規範盤活利用行為,並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規範。一是規範合同管理。要依法加強閒置農宅租賃合同審查和規範,建立合同管理臺賬,對符合條件的要納入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公開交易。二是加強風貌管控。明確要堅持原址原貌利用,切實加強村莊風貌管控。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集體土地和水資源管理。三是加強安全管理。明確嚴禁使用危房開展盤活利用工作。各鄉鎮要加強閒置農房利用的安全監督管理,加強安全監督管理,杜絕消防、治安、衛生等安全隱患。

  三、本通知有哪些主要內容?

  文件包括四部分內容。

  (一)必鬚髮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統籌引領作用。

  (二)嚴格加強閒置農宅盤活利用的風貌、空間和資源管控。

  (三)嚴格加強閒置農宅租賃合同管理。

  (四)切實加強盤活利用閒置農宅服務、監督和管理。

  四、如何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統籌引領作用?

  一是分類加強閒置農宅盤活利用管理。二是嚴格履行發展民宿審核報批職責和程式。三是合理引導産業發展。四是依法合理獲取集體收益。

  五、如何加強閒置農宅盤活利用的風貌、空間和資源管控?

  一是堅持原址原貌利用。二是切實加強村莊整體風貌管控。三是加強閒置農宅院落空間及資源利用管理。

  六、如何加強閒置農宅租賃合同管理?

  一是依法加強新簽訂閒置農宅出租合同管理。二是梳理規範原有閒置農宅出租合同管理。三是建立閒置農宅租賃合同管理臺賬。

  七、對閒置農宅服務、監督和管理都有哪些?

  一是建立部門協同工作機制。二是發揮鄉(鎮)政府監管主責作用。三是壓實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委會的主體責任。四是加強違法建設治理和安全管理。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