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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區社會組織備案工作規則》政策解讀

日期:2021-12-16 17:30    來源: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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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快培育本市社區社會組織,規範社區社會組織備案管理,推動社區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社區社會組織在創新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我局制定了《北京市社區社會組織備案工作規則》。

  一、文件的背景依據

  根據北京市《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京辦發〔2017〕32號)、《關於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的實施意見》(京社委社組發〔2019〕28號)等文件精神,我市要大力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到“十四五”末,要力爭實現城市社區平均擁有不少於15個社區社會組織、農村社區平均擁有不少於8個社區社會組織。目前,我市對社區社會組織主要採取備案方式進行服務管理,備案工作主要依據《北京市城鄉社區社會組織備案工作規則(試行)》(京民社發〔2009〕555號)(以下簡稱舊版《規則》)執行。舊版《規則》從印發至今已逾11年,關於社區社會組織的概念、備案工作流程、備案需提交的材料、對基層管理的工作要求等內容已不能適應當今形式下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亟待修訂。2020年2月,我市全面啟用社區社會組織備案系統,社區社會組織備案工作已進入信息化時代,修訂舊版《規則》更是迫在眉睫。為規範新形勢下社區社會組織備案工作,加快培育社區社會組織,發揮社區社會組織積極作用,我局制定了本文件。

  二、制定經過

  一是對舊版《規則》有關內容進行逐條分析比對,結合首都新形勢新要求和民政部《社區社會組織章程示範文本(試行)》的有關規定,並參考了重慶市、浙江省、山西省等省市的有關文件政策,形成修訂初稿。二是徵求16個區委社會工委區民政局、委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社區黨建工作處、社會工作隊伍建設處、市社會組織管理中心等單位和部門的意見,並經委局政策法規處合法性審查,提交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

  三、主要內容

  新版《規則》共有二十條,分為總則、備案工作的具體內容、社區社會組織開展日常活動管理、附則等幾個部分。

  第1-4條為總則部分,介紹文件的制定目的和依據,明確了社區社會組織的概念、備案工作的原則以及涉及的單位和職責。文件明確了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是社區社會組織的備案管理機關。

  第5-11條規定了社區社會組織備案工作的具體內容,包括備案的條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備案工作的流程等。社區社會組織備案應向居(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初審後公示,通過北京市社區社會組織備案系統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審查。

  第12-15條規定了不予備案、變更備案、終止備案的具體內容。

  第16-18條規定了社區社會組織開展活動和日常監管的要求。社區社會組織原則上應於每年年底前提交本年度重要工作,開展重大活動提前報告。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社區社會組織,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終止備案。

  第19-20條為附則部分,介紹了文件的實施範圍和實施時間並同時廢止舊版《規則》。

  四、注意事項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9年12月8日北京市民政局印發的《北京市城鄉社區社會組織備案工作規則(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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