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衛生健康委、市科委等十四部門日前聯合發佈《關於加快促進北京市研究型病房優質高效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本市將立足優勢學科和優勢産業發展需求,擇優示範建設第二批和第三批市級研究型病房。
通知提出,本市將充分考慮預防醫學、健康管理和生活方式干預研究,中醫藥、兒科、口腔、眼耳鼻喉等行業特色、急需專業,疫苗、醫美、機器人、人工智慧等對産業增長拉動較大或“卡脖子”問題突出的領域,在第一批市級研究型病房建設基礎上,加強專業佈局,擇優示範建設第二批和第三批市級研究型病房。到2023年,市級研究型病房完成優勢臨床專業專病及罕見病隊列建設,建立罕見病共用資訊平臺,為疾病研究和新藥研發提供可靠的參考數據,研究隊列的規模和品質達到世界一流水準。
本市支援市級研究型病房享受“兩區”建設關於創新藥械及新技術研發與應用、成果轉化及國際合作等方面的改革措施。爭取“人類遺傳資源服務站”早日落地本市,鼓勵市級研究型病房針對臨床急需且我國尚未同品種産品獲准註冊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加快臨床研究。設立北京市臨床研究重點實驗室建設項目,在保障新藥開發安全性和品質的基礎上,加速新藥臨床開發進程。
通知還要求,示範醫院要進一步明確臨床研究中申辦方、市級研究型病房、受試者等各方的責權利,細化研究經費、醫保、商保等費用的分擔方式和內容。在註冊臨床試驗項目中,受試者簽署知情同意書後以及在組期間,與臨床試驗相關的檢查、檢驗、用藥、採血等費用應由臨床試驗經費支付;除應由臨床試驗經費支付的費用外,參保受試者産生的與臨床試驗不相關的醫療費用由受試者支付,其中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予以支付。示範醫院要嚴格把關臨床試驗過程中各種費用的支付流程。在註冊臨床試驗過程中發生的應由臨床試驗經費支付的費用,不得進行醫保結算後再次報銷,不得佔用醫保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