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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出臺《關於促進新就業形態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規範和支援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穩定就業

日期:2021-09-24 15:14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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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支援和規範發展新就業形態”要求,根據市委、市政府部署,近日,北京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印發了《關於促進新就業形態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這是本市首部規範、培育、發展新就業形態的政策文件,對於適應資訊時代發展,不斷開闢新就業渠道,創造更多就業機會,進一步擴大穩定勞動者就業,具有重要意義。

  《若干措施》依據新就業形態所反映的特徵、關係等,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劃分為,與平臺企業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但平臺企業進行勞動管理的“平臺網約勞動者”,與平臺企業或合作企業形成勞動關係的“平臺單位就業員工”,以及依託平臺從事經營、勞務等的“平臺個人靈活就業人員”。針對不同勞動者就業中面臨的不同問題,按照促進就業、穩定就業、提高就業品質的要求,從規範和支援兩方面,重點提出了以下政策舉措:

  切實維護勞動保障權益

  《若干措施》著力補齊了“平臺網約勞動者”權益保障的制度短板。一是明確“平臺網約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取得勞動報酬、享受社會保險、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和休息休假等基本勞動權利;二是規定平臺企業及用工合作企業要承擔維護“平臺網約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相應責任和義務;三是將“平臺網約勞動者”納入最低工資制度保障範圍,並按時足額發放,不得剋扣或故意拖欠;四是強調平臺企業需要依法依規制定、修訂直接涉及勞動保障權益的制度規則、平臺演算法、考核指標和獎懲要素等,避免勞動者超強度工作或造成安全傷害等問題。

  試點建立職業傷害保障制度

  《若干措施》強調,企業要依法為“平臺單位就業員工”參加社會保險。逐步完善靈活就業社會保險制度,穩定長期在京實際就業的“平臺網約勞動者”和“平臺個人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按規定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也可以選擇在戶籍地參加社會保險。

  另外,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本市還將以出行、外賣、即時配送、同城貨運等行業的平臺企業為重點,試點建立職業傷害保障制度,保障“平臺網約勞動者”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

  拓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業通道

  《若干措施》明確,要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創造技能提升條件。建立線上線下課時銜接、直播點播課程互補、知識技能跨界學習的靈活培訓模式,鼓勵平臺企業組織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職業技能、創業指導、法律知識、職業道德、安全生産和職業衛生教育等培訓。經認定的平臺企業開展相關職業培訓,可以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同時,本市還將探索創新職業評價方式,在涉及新就業形態的龍頭平臺企業,試點開發新職業評價標準規範,自主評價、認定職業技能等級,試點平臺企業所頒發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經備案後納入本市技能人才認定範圍。另外,符合條件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可按照規定程式,自主申報職稱評審。

  《若干措施》為幫助勞動者以新就業形態就業創業,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創業孵化基地等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求職招聘、服務外包、創業指導等專業服務。同時,還把幫扶重點群體的社會保險補貼、稅收優惠,以及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相關政策延伸到新就業形態領域。

  目前,各相關部門正在抓緊制訂與《若干措施》相配套的落實舉措,下一步,本市將結合貫徹國家《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等系列文件,推進實施《若干措施》,促進新就業形態健康規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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