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智慧財産權局聯合印發《北京市智慧財産權專業職稱評價試行辦法》,增設智慧財産權專業職稱。凡是在本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從事智慧財産權(包括專利、商標、地理標誌、版權等)服務工作和運營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均將納入評價範圍。9月1日起,本市將啟動首次智慧財産權專業高級職稱申報工作。
近年來,隨著北京“四個中心”建設的不斷推進,智慧財産權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北京對從事智慧財産權規劃佈局、代理服務、確權維權等工作的專業人員需求大幅增長。這些專業人員掌握國內外智慧財産權行業狀況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具有較高的學歷和智慧財産權服務能力;但由於屬於交叉學科領域,沒有合適的職稱晉陞渠道,缺乏規範的行業資格評定標準,影響到人才的職業發展。本市增設智慧財産權專業職稱,對於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為北京吸引凝聚更多智慧財産權專業人才,擴大對外開放,推動“四個中心”建設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設置四個級別,每年開展一次社會化評審
為滿足各梯次智慧財産權人才的職業發展需要,智慧財産權專業職稱設置初、中、副高、正高四個等級,名稱分別為:助理智慧財産權師、智慧財産權師、高級智慧財産權師和正高級智慧財産權師。
申報人通過考試、評審,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頒發的助理智慧財産權師、智慧財産權師資格證書,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頒發的高級智慧財産權師、正高級智慧財産權師職稱證書。用人單位根據需要,自主、擇優聘任專業技術職務。考試、評審工作每年開展一次。
按智慧財産權服務和智慧財産權運營管理兩類分別評價
本次增設智慧財産權專業職稱過程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智慧財産權局組織專家開展了大量調研,對智慧財産權工作的內容和業績成果表現形式等進行了深入論證,最終,將智慧財産權專業分為服務型和運營管理型兩類,除國家規定的職稱基本條件外,按照“幹什麼、評什麼”,分別制定了兩類人員評價的業績條件。
從事智慧財産權服務的申報人,應長期從事智慧財産權代理服務,幫助創新主體有效獲權、確權、用權,得到服務對象充分肯定;或長期從事智慧財産權法律服務,有效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或長期從事智慧財産權資訊服務,為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提供智慧財産權分析報告,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從事智慧財産權運營管理的申報人,應制定單位的智慧財産權戰略規劃、管理制度、運作規範或地方的政策規章、行業規劃、行業標準等;或參與單位創新全過程的智慧財産權管理,制訂智慧財産權申請策略,進行技術成果的智慧財産權佈局;或建立單位智慧財産權風險防控體系並有效運作;或完成本單位智慧財産權許可、轉讓、投融資等業務,取得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申報人員可自主選擇代表作參加職稱評審
智慧財産權專業職稱評審工作將打破職稱評價“唯論文”的固有模式,全面推行代表作評審制度,申報人可自主選擇研究報告、項目報告、行業標準、發展規劃、教材手冊、論文專著等代表作成果,參加職稱評審。
同時,本市還為業績突出的人才制定了破格申報條件,比如主持完成的智慧財産權領域相關研究項目、研究報告等,被省部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採納並實施;或作為主要負責人運營管理或服務的專利,獲得中國專利銀獎及以上、北京發明專利一等獎及以上、中國外觀設計銀獎及以上等。申報人只要滿足破格條件之一,就可以不受學歷、資歷、次級職稱等限制,直接申報高級智慧財産權師職稱評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