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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北京市教育數據資源管理辦法(試行)》的政策解讀

日期:2021-08-10 18:00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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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北京市教育數據資源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按照全市“共用為常態、不共用為例外”的總體要求,指導督促各部門有序採集數據、主動共用數據、合規利用數據,實現全流程閉環管理。建立全市教育大數據治理統籌推進機制,盤活各類教育數據,實現常態匯聚與共用,依託大數據促進教育治理能力提升,培育教育新場景。堅持問題導向,解決教育數據缺乏統一標準、統計口徑不一致,深度利用困難,跨部門協調數據流程繁瑣,學校重復上報等問題,出臺《管理辦法》就是要以問題為導向,力求從機制層面解決上述問題。

  二、制定《管理辦法》的依據是什麼?

  主要依據《國務院關於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教育資訊系統整合共用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39號)、《教育部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教育數據管理辦法》(教發廳〔2018〕1號)、《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加強教育系統數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函〔2021〕20號)、《北京市大數據和雲計算發展行動計劃》、《北京市政務資訊資源管理辦法(試行)》(京政發〔2017〕37號)、《北京市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數據資源管理辦法(試行)》(京大數據發〔2019〕1號)等。

  三、《管理辦法》面向的主要對像是誰?

  主要面向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各級各類學校等全市教育系統相關單位。

  四、《管理辦法》的內容要點有哪些?

  一是組織領導。北京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作為教育數據資源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落上級工作部署要求;組織制定教育數據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研究審議教育數據資源規劃、建設、共用和安全有關議題;指導全市教育單位開展相關工作。

  二是明確職責。各單位要依據“三定”維護數據目錄,按照“誰提供、誰維護,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對相關數據資源的採集途徑、更新周期、數據內容以及共用開放程度等負責。

  三是數據採集。各單位依據“三定”採集與職責相關的數據資源,同步完成共用匯聚,實現“一次採集,多方使用”。能夠通過跨部門共用獲取的內容,不得重復採集;能夠從市場直接獲取的,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獲取。

  五、教育系統內共用數據的程式步驟是什麼?

  數據資源按共用類型分為無條件共用、有條件共用和不予共用三種:

  一是“無條件共用”類,將精簡程式,通過教育大數據平臺共用至需求單位;

  二是有條件共用類,有共用範圍限制或對數據內容限定的屬於有條件共用類,提供單位應在3個工作日內提供數據或給出不共用理由,教育大數據平臺做到記錄全過程。

  三是不予共用類,應提供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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