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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提升便民服務的通知》政策解讀

日期:2021-07-16 16:02    來源: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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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發佈背景是什麼?

  為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我中心堅持問題導向、多措並舉,持續深入開展“局處長走流程”、“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深挖群眾辦事的痛點堵點,致力於打通服務群眾的“最後一公里”。現將前期取得的階段性成果匯總,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共涉及三大類十項內容,故對外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提升便民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為便民成果落實落地。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全部可由個人辦理嗎?

  是的。《通知》發佈後,“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外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和“使用商業銀行貸款及使用異地公積金貸款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外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僅可單位經辦人辦理的要求予以取消,所有提取事項都可由提取人本人申請辦理。

  三、租房提取是否還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和租房發票?

  職工本人及配偶在京無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您可申請無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按季度提取住房公積金;如果您租住商品房且有租房發票(租房發票內容包括租房人身份資訊、租房地址、月租金、租金總額和租房起止時間),則無需提供租房合同即可申請提取;如果您申請的是公租房提取,要求不變,仍需提供公租房的合同及發票。具體可參見租房提取的操作詳解(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2/676597/index.html)

  四.企業申請破産(強制清算)或上市合法合規住房公積金資訊查詢時,需要提供哪些辦事材料?

  《通知》發佈後,此類業務的查詢辦理材料進行大幅精簡:

  (一)破産管理人或清算組經辦人員申請查詢企業破産(強制清算)住房公積金資訊時,經辦人需準備以下材料: 

  1.管理人(清算組)資訊查詢申請表(加蓋管理人或清算組公章)

  2.具體經辦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僅供核驗);

  3.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清算組)《決定書》(複印件1份);

  (二)擬上市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申請查詢本企業上市住房公積金合法合規繳存資訊時,經辦人需準備以下材料:

  1.企業上市合法合規資訊查詢申請表

  2.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僅供核驗)

  五、我想辦理提取,但沒有北京的銀行卡,可以辦理嗎?

  您如果有11家銀行的I類卡,無論是北京卡或外地卡,都可通過北京公積金個人網上業務平臺(http://gjj.beijing.gov.cn/)、各管理部(含公積金歸集業務銀行代辦網點)(具體可參見:https://map.beijing.gov.cn/gjj)、或11家銀行網點綁定為公積金用卡,用於個人辦理提取業務。

  11家銀行包括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華夏銀行、招商銀行、北京銀行、北京農村商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信銀行。

  六、單位辦理哪些業務必須加蓋單位公章?

  單位申請辦理降緩繳以及單位銷戶時,填寫的表格加蓋公章。

  七、我單位住房公積金託收繳款失敗了,應如何處理?

  單位可登錄網上業務平臺,在首頁的“待辦任務列表”中即可查詢失敗原因,並可通過以下方式再次繳款:

  一是通過變更託收日再次發起託收(託收日當天不能變更)。

  經辦人可通過住房公積金單位網上業務系統變更託收日;也可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填寫完整並加蓋單位印鑒的《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資訊變更登記表》(住房公積金錶203)到任意管理部或受託銀行代辦點變更託收日。

  二是單位可採用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或現金方式再次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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