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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居宜業促職住平衡 嚴格監管保服務初衷 非居住建築改“宿舍”可享支援

日期:2021-06-19 09:30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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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非居住建築改建宿舍型租賃住房有關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確非居住建築改建宿舍型租賃住房的標準和程式。《通知》指出,非居住建築改建宿舍型租賃住房要能促進職住平衡,並鼓勵改建項目業態混合相容,建設成宜居宜業綜合社區。

  改建項目要能促進職住平衡

  非居住建築改建宿舍型租賃住房,是指具有一定規模、不動産權(房屋所有權)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證載用途為辦公、商業、旅(賓)館、廠房、倉儲等非居住類型的現有存量建築,由實施主體按照有關要求對其進行裝修改建,經驗收後面向周邊單位員工或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提供的宿舍。

  促進産城融合、職住平衡,是非居住建築改建宿舍型租賃住房的一大要求。《通知》提出,非居住建築改建宿舍型租賃住房應重點分佈在商務區、科學園區、産業園區、交通樞紐等重點功能區周邊以及合理通勤圈交通樞紐周邊區域。同時,根據周邊需求,允許同一建築物內分區域改建為宿舍型租賃住房和公寓型租賃住房,其中宿舍型租賃住房建築面積比例不少於50%。

  鼓勵改建項目相容多業態

  宜居型城市,要能讓市民享受到“15分鐘生活圈”,改建的宿舍型租賃住房項目,也應儘量變得宜居。

  《通知》提出,改建項目在符合規劃要求前提下,應設置公共配套設施,以滿足居住、活動、公共交往等需求;可按照設計使用需求對外墻進行通風、採光改造。鼓勵宿舍型租賃住房改建項目業態混合相容,建設宜居宜業綜合社區。同一項目內可相容多種功能,租賃住房、研發、辦公、商業等用途可混合利用,促進産業融合和新業態發展。

  為調動社會各方參與改建的積極性,《通知》也明確了支援政策,符合條件的改建項目可申請使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納入全市政策性住房建設籌集計劃的宿舍型租賃住房改建項目在投入運營後,租戶使用水、電、氣、熱可執行民用價格。

  禁止以租代售違法轉讓

  宿舍型租賃住房是為了解決周邊單位員工或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的住宿問題而建,在運營中也得嚴格確保將初衷落到實處。

  為此,《通知》規定,各區要對本區改建宿舍型租賃住房項目運營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原則上每年至少一次。凡擅自將改建後的宿舍型租賃住房以租代售、分割銷售、違法轉讓的,或弄虛作假將改建項目用於非租賃住房的,各區住建部門要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列入負面清單。

  各區住建部門也應依法將非居住建築改建宿舍型租賃住房工程納入建設工程安全品質監督範圍,督促工程參建各方落實主體責任,確保工程品質安全。

  據了解,自2018年6月北京印發《關於發展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的意見(試行)》至今,共有13個項目、3822套(間)房源取得開工手續,並進入政策性住房建設籌集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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