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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繼續調整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

日期:2021-06-11 15:01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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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有關規定,本市自2001年起,對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工傷保險定期待遇逐年進行了調整。2021年本市繼續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具體如下:

  調整範圍。本次調整範圍為2020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的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

  調整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440元,二級傷殘405元,三級傷殘370元,四級傷殘335元。

  調整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調整五、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用人單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工傷人員,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增加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於220元。

  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因生活護理費計發基數暫未公佈,待公佈後另行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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