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正式發佈了《關於規範物業服務評估活動的通知》。該通知的發佈,將推動物業服務評估的市場化、社會化,促進我市物業服務水準的整體提升。同時,也有助於規範本市物業服務活動,維護物業管理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隨着物業管理市場的不斷發展,物業管理相關主體在參與物業管理活動過程中存在很多分歧,容易引發糾紛,比如業主和物業服務人對收費標準意見的不一致、對物業服務標準及服務品質的理解不一致等,建立健全第三方評估機制、規範物業服務評估活動對解決物業服務過程中的矛盾糾紛具有積極的意義。
根據《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該通知的內容主要包括評估原則、評估內容和評估要求三個部分,重點解決評估主體單一、評估事項少、責任不明確的問題,在此三方面詳細規定的同時進行了創新。
一是多元主體參與,評估堅持“誰委託誰付費”等多項原則。《通知》規定,法律、會計、工程、評估、諮詢等專業服務機構以及具備從業資格的人員均可參加評估活動。在開展評估活動過程中,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並按照“誰委託誰付費”原則,由委託人與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約定評估服務內容及收費金額,簽訂書面評估委託合同。同時要求提供的評估報告應客觀、真實、準確,應包括不少於規定的九項內容。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與委託人、第三人或者評估事項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評估的,應當回避。
二是評估範圍廣、委託形式多樣,相關主體可靈活選擇。《通知》明確,物業管理相關主體可單獨或共同委託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依照法律法規、行業規範的規定以及委託合同的約定,對物業服務人參與社區治理情況、共用部分管理狀況、物業承接和查驗、物業服務標準和費用測算、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其他需要評估的事項等六個方面開展專業評估,相關主體可結合日常開展的物業管理工作實際靈活選擇。
三是夯實評估各方主體責任,嚴格評估各項環節。《通知》要求,建設單位、業主、物業服務人與相關當事人應當協助、配合開展評估活動,如實提供必要的資料。其中,建設單位向全體業主移交物業項目時,建設單位和全體業主共同委託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進行查驗交接的,由建設單位承擔評估費用;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應當保持評估檔案資料的齊全完整。其中,物業承接查驗、物業服務標準和費用測算、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的評估報告及相關資料保管期限不低於5年,其他評估事項的報告及相關資料保管期限不低於3年;物業服務人應當做好評估報告的歸檔、公示、保存工作,在項目交接時與其他物業管理檔案資料一併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