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解讀

《北京市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記分制管理暫行辦法》政策解讀

日期:2021-04-29 11:09    來源: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分享:
列印
字號:        

  一、《北京市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記分制管理暫行辦法》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答:為貫徹落實《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交管局對《北京市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記分制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修訂,制定了《北京市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記分制管理暫行辦法》。《北京市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記分制管理暫行辦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記分制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二、記分制管理的對像是誰?

  答:記分制管理對象為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依法同時從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和機動車排放檢驗的檢驗檢測機構。

  三、記分制管理的實施部門是誰?

  答:記分制管理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統一組織實施。各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及車管所依法負責對所轄區域內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實施記分制管理。

  四、記分如何操作?

  答:1.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公安交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通過日常監督檢查、專項監督檢查、網路監控等方式,發現並查實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存在的問題,填寫《北京市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問題確認單》(以下簡稱“《問題確認單》”)並記分。

  2,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由2名以上執法人員填寫《問題確認單》。《問題確認單》一式三份,由執法人員和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負責人分別簽字確認,並加蓋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公章。一份由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存檔,一份由檢查單位存檔,一份交市級主管部門。

  3.各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轄區內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的記分進行匯總,並按本辦法要求及時將匯總後的記分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備。

  4.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不因受記分而免除行政責任。

  五、記分標準是如何劃分的?

  答:記分制管理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細化對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的評價標準,制定記分體系。每項記分標準按照問題的嚴重程度分別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個記分檔,一個記分周期為一個自然年,記分總分值為當年曆次記分的累計值。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的,在下一個記分周期開始之日,原記分清零。

  六、被記分的問題如何處理?

  答: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不因受記分而免除行政責任。有關行政機關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被記分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有關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應按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政機關要求,對被記分問題進行整改或改正。

  七、記分累計滿12分的如何處理?

  答: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值超過11分的(即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值達到或者超過12分的),由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暫停檢驗業務並責令整改,整改期間,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不得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數據和檢驗結果。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及時將責令整改情況報給實施記分的部門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八、被暫停檢驗業務並責令整改的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整改後如何復查?

  答:1.以“誰記分、誰復查”為原則,對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確認其整改後是否符合相關要求(以下簡述為“復查確認”,整改後符合相關要求即為通過復查確認,否則為未通過)。

  2.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整改後,應向對其實施記分的部門提交整改報告(由多個部門實施記分的,應向多個部門分別提交),由實施記分的部門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確認。同一機構被多個監管部門記分並被責令整改的,在取得所有實施記分部門復查確認通過的結果後,方可視為整改完成,否則按整改未完成處理,應繼續整改。實施記分的部門應於復查後5日內將復查確認結果書面通報至責令該機構整改的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復查確認結果應有是否通過的明確表述。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根據上述復查確認結果依法進行後續處理。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整改完畢並通過所有實施記分部門復查確認,恢復檢驗業務後,原記分清零,重新開始記分。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