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關於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試點的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由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佈。該辦法是在原《關於本市開展股權投資基金及其管理企業做好利用外資工作試點的暫行辦法》(京政辦函〔2011〕16號)等文件基礎上修訂的。《暫行辦法》展現了更開放、更便利、更市場化等特點。標誌着北京“兩區”建設又一重點任務取得突破性進展。現就《暫行辦法》解讀如下:
一、《暫行辦法》修訂背景
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試點(QFLP試點,即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ship),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境外投資者募集資金,投資於國內市場的試點,是資本項下外資管理政策的重要探索。北京市作為國際交往中心和全國金融管理中心,一直以來堅持深化金融改革創新,在我國金融業開放中發揮重要的示範引領作用,2011年即啟動QFLP試點,並持續推動試點工作不斷完善。
2020年9月7日,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深化北京市新一輪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建設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工作方案的批復》(國函〔2020〕123號),明確提出“深入實施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試點,逐步放開公開市場投資範圍限制”。為積極推動新一輪服務業擴大開放有關改革措施落地,北京市結合當前“兩區”建設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在監管部門指導下,及時調整修訂相關政策。市金融監管局會同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市市場監管局在實地調研、廣泛論證、深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北京實際和市場關切,制定了《暫行辦法》,進一步擴大外商投資範圍,吸引和培育更多中外投資者來京聚集投資,提升首都金融國際化水準。
二、《暫行辦法》主要內容
《暫行辦法》分為5大章、21條,包括總則、試點申請、試點運作、監督管理和附則:
一是建立試點聯審工作機制,試點聯審工作成員單位包括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市金融監管局和市場監管部門,明確各試點審核部門的工作職責;
二是明確試點基金管理企業、試點基金和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的申請資質,試點基金及管理企業可為內資或外資。試點基金管理企業可發起設立多只試點基金,不同基金之間可以調配額度。
三是明確了試點基金投資範圍,除未上市企業股權外,允許投資一級半市場、夾層投資、私募債、不良資産,參與投資境內私募股權基金等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業務。
四是建立資訊披露制度、資金託管制度和資訊報送制度,嚴格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持續關注並監測資金動態。
三、《暫行辦法》制定思路及要點
本次修訂借鑒兄弟省市經驗做法,與國家最新政策保持一致,與行業監管要求接軌,依據《外商投資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同時尊重行業慣例和現行監管實務。
一是拓寬了境外投資人範圍,首次將跨境人民幣納入QFLP試點。
二是允許基金採用更靈活管理架構,進一步降低單只基金募集規模至1億元人民幣。
三是進一步放寬了投資範圍,試點基金可投資優先股、債轉股和可轉債、夾層投資、私募債、不良資産、境內私募投資基金等。
四是申請流程便利。前臺由市金融監管局提供從註冊投資到中基協登記、備案的一對一專人服務,即採用“一站式受理”方式,“即申報、即受理、即審核”。後臺採取聯審機制,由市金融監管局、人行營管部、外匯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對申請試點機構的資質額度予以審核。機構如有申請意向,可直接和市金融監管局聯繫辦理。
五是注重創新發展與風險防控相統籌。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機制,引導試點企業、託管銀行報送企業數據及相關資訊,營造優良營商環境,協調服務和推進企業在京規範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