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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路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從業人員行為規範》政策解讀

日期:2021-04-22 18:19    來源: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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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22日,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印發了《北京市公路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從業人員行為規範》(簡稱《行為規範》),規範了北京市公路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從業人員行為,維護了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了招標投標從業人員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

  一、制定背景

  為了進一步落實北京市委、市政府提出“三減兩提高”政策,其中兩提高為“增強公開透明度和擴大市場開放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要提高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職能力,引導市場主體合法經營。這就要求從業人員在招投標活動中的行為要更為的公開透明和減少對市場的干預。因此有必要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當事人,尤其是對招標人從業人員的行為進行規範。

  其次,結合國內的招標投標實踐,投標人希望招標人提供一個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招標人希望投標人遵守法律法規、公平競爭。從上述實際需求來看,也有必要制定共同的行為規範,使得各方當事人對招標採購活動參與者應當具有的行為準則達成共識,同時也有助於各從業人員對自己的行為準則有清晰的認識,以此規範自身的行為。

  最後,根據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對其他地區甚至是全球關於招標採購的良好實踐的調研中發現,加拿大制定了《採購行為守則》,用以確保所有參與採購活動的參與者達成基本共識。因此,本規範也是受到了加拿大的 啟發,吸收加拿大的優秀經驗。

  為規範北京市公路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從業人員行為,故制定《行為規範》。

  二、制定過程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公路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工作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公路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從業人員行為規範》初稿。

  (二)多次與建設單位、招標代理機構等相關從業單位座談,並通過交通委網站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在充分聽取各部門建議後,最終形成《行為規範》(終稿)。

  三、《行為規範》主要內容

  《行為規範》共七章二十七條,包括總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委員會、監督管理、附則。圍繞着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規範了招標人、潛在投標人、投標人、其他利害關係人、代理機構等招投標相關從業人員,在招標投標活動各個環節的行為。

  重點明確了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委員會等從業人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以及不得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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