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減證便民”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對於需提供《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和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的《繳存證明》的借款申請人,在貸款申請過程中可自主選擇是否採用告知承諾制辦理。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申請人作出的承諾應真實、合法、有效、完整。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繫異地公積金中心進行核查。若借款申請人惡意作出虛假承諾影響貸款審核結果的,將終止此次貸款受理,個人資訊記入不良資訊庫並上傳至信用資訊管理機構或平臺,按照相關規定限制業務辦理資格。目前,對於申請貸款時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借款申請人,自違規行為發現之日起5年內不受理其貸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