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進一步完善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減輕參保人員醫藥費用負擔。
二、目標任務
隨着基本醫療保險的改革發展,不斷調整完善本市醫保報銷範圍。
三、涉及範圍
全體城鎮職工及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徵地超轉人員、本市享受公費醫療人員、離休幹部。
四、主要內容
(一)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因患先天性疾病在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治療的,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二)定點醫療機構要認真執行臨床診療規範及醫保相關規定,做到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
(三)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加強醫療費用審核,對政策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和情況及時反饋並做好解釋工作。
(四)本市享受公費醫療人員參照此通知執行。
(五)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