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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關於調整完善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通知》

日期:2020-12-31 17:11    來源: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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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據

  進一步完善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減輕參保人員醫藥費用負擔。

  二、目標任務

  隨着基本醫療保險的改革發展,不斷調整完善本市醫保報銷範圍。

  三、涉及範圍

  全體城鎮職工及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徵地超轉人員、本市享受公費醫療人員、離休幹部。

  四、主要內容

  (一)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因患先天性疾病在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治療的,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二)定點醫療機構要認真執行臨床診療規範及醫保相關規定,做到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

  (三)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加強醫療費用審核,對政策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和情況及時反饋並做好解釋工作。

  (四)本市享受公費醫療人員參照此通知執行。

  (五)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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