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學位委員會、市教委2021年3月19日發佈《北京市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明確重點加強對雙學士學位、輔修學士學位、聯合學士學位及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的品質監督。
辦法明確,學士學位授權分為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授權和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專業授權,由市學位委員會負責審批;學士學位授權審核只在普通高等學校內進行。市學位委員會負責統籌規劃全市學士學位工作改革與發展,負責全市學士學位管理、監督和資訊工作。市學位委員會建立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品質評估制度和抽檢制度。對存在品質問題的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或授權專業,採取工作約談、減少招生指標、停止招生、撤銷授權等措施。
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應完善學士學位管理制度,制定並主動公開本校學士學位授予辦法及實施細則,明確學士學位授予標準、程式,明確學生進入及退出輔修學位、雙學位、聯合學位等培養項目的條件和管理機制。同時,應建立嚴格的學士學位授予品質保障機制,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學位授予工作,懲處學術不端行為;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的學士學位證書,普通高等學校應依法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