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解讀

解讀《關於調整規範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報銷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

日期:2021-02-10 16:59    來源: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分享:
列印
字號:        

  一、背景依據

  落實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的通知》(醫保發〔2020〕53號)。

  二、目標任務

  按國家要求調整本市醫保藥品報銷範圍。

  三、主要內容

  根據國家新版醫保藥品目錄及國家談判成功藥品,對本市醫保藥品報銷範圍進行調整,以及明確執行時間。

  四、涉及範圍

  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以及全體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五、執行標準

  (一)藥品品種調整

  1.將消旋山莨菪鹼口服常釋劑型等22種藥品(詳見附件1)納入本市醫保藥品報銷範圍。

  2.將門冬氨酸鳥氨酸顆粒劑等96種國家談判成功藥品(詳見附件2)納入本市醫保藥品報銷範圍。

  3.將多拉司琼注射劑等14種藥品(詳見附件3)由本市常規目錄調整至本市談判目錄。

  4.將阿扎胞苷注射劑、阿法替尼口服常釋劑型、舒尼替尼口服常釋劑型等3種藥品由本市談判目錄調整至本市常規目錄。

  5.將葡醛內酯注射劑等29種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刪除的藥品(詳見附件4)從本市醫保藥品報銷範圍中刪除。

  6.將本市中藥飲片單方或復方均不支付費用的中藥飲片及藥材中“酒制蜂膠”調整為“蜂膠”。

  (二)其他調整內容

  7.對奧曲肽微球注射劑等14種國家續約談判成功藥品和阿卡波糖咀嚼片等4種2019年國家談判成功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醫保支付範圍等進行變更(詳見附件5)。

  8.對《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中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島素(預混30R)注射劑等15種藥品名稱按照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變更(詳見附件6)。

  9.對《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中普蘆卡必利口服常釋劑型等56種藥品的限定支付範圍和報銷類別進行調整規範(詳見附件7)。

  10.將本市門診特殊疾病“特發性肺纖維化抗纖維化治療”調整為“肺間質病抗纖維化治療”,“尼達尼布口服常釋劑型”納入“肺間質病抗纖維化治療”門診特殊疾病藥品報銷範圍;將“西尼莫德口服常釋劑型”和“芬戈莫德口服常釋劑型”納入“多發性硬化”門診特殊疾病藥品報銷範圍;將安立生坦口服常釋劑型納入“肺動脈高壓靶向治療”門診特殊疾病藥品報銷範圍。

  11.將“度普利尤單抗注射劑”等8種藥品(詳見附件8)納入本市門診按固定比例支付,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診使用上述8種藥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80%支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70%支付,醫保基金支付部分納入住院費用累計,封頂線按住院標準執行(試行)。

  六、其他

  本通知自3月1日起執行。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