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解讀

實名舉報城市管理違法行為可獲獎勵

日期:2021-02-01 09:47    來源:北京日報

分享:
列印
字號:        

  新修訂的《城市管理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2月1日起施行。根據這一辦法,北京對實名舉報大氣污染、建築垃圾等城市管理違法行為的舉報人將分別給予50元、100元、300元、500元的現金獎勵。

  根據這一辦法,市區城管執法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對以電話、網路、來信、來訪等方式,實名舉報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固體廢物污染環境、大氣污染等違法行為的舉報人,在舉報事項查證屬實、立案並結案後,可給予相應的現金獎勵。根據舉報人提供的舉報證據、協助辦案情況、違法事實查證結果等因素,舉報獎勵分為50元、100元、300元、500元四檔。

  獎勵辦法明確,獎勵的對象必須是提供真實姓名的舉報人。辦案機關收到舉報後,對留有有效聯繫方式的舉報人,應當核實並記錄舉報人的真實姓名和身份資訊。舉報人拒絕提供真實姓名的,不予獎勵。該辦法規定,舉報案件應有具體的違法事實或者違法線索,舉報內容事先未被辦案機關及相關部門掌握。

  舉報人可以通過電話、網路、來信、來訪等方式向辦案機關舉報違法行為。參與舉報獎勵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舉報人身份、舉報內容和獎勵等情況,違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