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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超大城市精細化管理 本市明確街道辦事處設立標準 街道常住人口不得超15萬人

日期:2021-01-08 08:46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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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層治理是超大城市治理的重中之重,而街道作為基層治理中樞,地位和作用日益突顯。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北京市街道辦事處設立標準(試行)》日前在首都之窗網站公佈。今後,首都功能核心區街道辦事處轄區面積一般不小於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一般不低於5萬人、不超過10萬人,其他的街道辦轄區常住人口不超過15萬人。本市將推動城市化成熟地區的鄉鎮、地區辦事處向街道辦轉制,逐步撤銷地區辦事處。

  東西城各街道常住人口不超10萬

  文件中提到,規範這項工作主要是為了適應超大城市精細化管理需要。本市對首都功能核心區、首都功能核心區之外的中心城區和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及其他區域的管理幅度、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和社區居委會數量佔比等進行了精準區分和界定。

  原則上,首都功能核心區的街道辦事處轄區常住人口不超過10萬人,除此之外的街道辦事處轄區常住人口不超過15萬人。具體來説,包括東城區和西城區在內的首都功能核心區,街道辦轄區面積一般不小於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一般不低於5萬人;朝陽區、海淀區、豐台區、石景山區、通州區,街道辦轄區面積一般不小於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一般不低於5萬人。

  其他區域,包括門頭溝區、房山區、順義區、昌平區、大興區、平谷區、懷柔區、密雲區、延慶區,街道辦轄區面積一般不小於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一般不低於3萬人。

  多區常住人口城鎮化率要超八成

  除了轄區面積和常住人口,文件還對多個區的公共服務設施等提出標準。除東城區、西城區、石景山區外,其他區設立街道辦事處的區域,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80%以上,社區居委會數量佔村、居委會總數比例達到60%以上。教育、醫療衛生、養老、助殘、文化、體育、就業等方面的公共服務設施符合市有關部門的標準要求,能夠滿足轄區基本需要。

  此外,街道辦事處名稱要規範,界線要清晰、連貫,轄區範圍也要明確,與相鄰行政區劃單位之間不交叉重疊。本區能夠配備滿足街道辦事處及其配套機構設置所需人員編制。

  將逐步撤銷地區辦事處

  優化調整街道規模具有重要意義。為此,各區將根據本標準,按照行政區劃調整相關規定,積極穩妥推進街道辦事處優化設置,推動城市化成熟地區的鄉鎮、地區辦事處向街道辦事處轉制,逐步撤銷地區辦事處。

  新設立街道辦事處將執行本標準。對於現有街道辦事處中不符合本標準要求的,各區將從實際出發,擬定行政區劃調整規劃,穩步推進實施。堅持設立、撤銷與界線變更相結合,原則上保持行政區劃數量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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