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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北京市體育設施專項規劃(2018年—2035年)》

日期:2020-12-31 16:36    來源:北京市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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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據

  2017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復同意《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總體規劃》明確了“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的發展目標,對首都各項規劃建設工作提出了新的發展要求。2019年8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體育強國建設綱要》,提出努力將體育建設成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標誌性事業。為貫徹全民健身戰略,推進體育強國建設和《總體規劃》實施,北京市體育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聯合編制了《北京市體育設施專項規劃(2018年—2035年)》(以下簡稱《體育設施規劃》)。

  二、目標原則

  《體育設施規劃》立足北京實際,突出大國首都特色,圍繞“四個中心”戰略定位,聚焦“七有”“五性”要求,提出了“建設首都國際體育名城”的目標。《體育設施規劃》堅持以人為本,將城市公共體育資源向街道、社區傾斜;堅持共建共用,倡導體育設施與各類服務設施相容共用;堅持多規合一,落實總體規劃,銜接各分區規劃和專項規劃。《體育設施規劃》從設施體系、功能配置、圈層佈局、空間落地、重點項目、共建共用、實施保障七個方面提出了體育設施的優化配置策略,在技術路線上更加注重引導性和可實施性。

  三、規劃要點

  (一)調結構:優化層級體系,強化全民健身

  北京作為“雙奧城市”,擁有大量高水準的競技體育設施。在此基礎上,《體育設施規劃》更加優化體育設施的全民健身功能,重點關注幼兒和老年人群的健身活動需求,強調多元化的體育設施建設理念。在上一版《體育設施規劃》提出的“國家級、市級、區級、街道/鄉鎮級”層級體系基礎上,本次《體育設施規劃》合併了國家級和市級兩個設施層級,增加了社區級,構建全新的“4+N”層級體系,即城市級、地區級、街區級、社區級和其他類體育設施。

  城市級公共體育設施服務於全市及更大區域範圍,以競演賽事和競技訓練為主要功能,兼顧全民健身、青少年體育、體育産業示範、體育文化交往等功能,主要承擔高水準國際、國內綜合賽事及單項賽事。地區級公共體育設施服務於各行政區,以全民健身為主要功能,兼顧體育賽事、競技訓練、青少年體育等功能,主要承擔群眾體育賽事、區級專業運動隊日常訓練。街區級公共體育設施服務於各區街道、鄉鎮,以全民健身活動為主要功能,兼顧青少年體育功能,主要滿足專業性較高、場地需求較大的群眾體育項目。社區級公共體育設施服務於社區、行政村居民,以日常基本的健身活動功能為主。其他類體育設施要充分結合資源稟賦,建設與城市功能相融合的特色體育項目,如水上運動、馬拉松、環城自行車、戶外運動等。

  (二)定配置:明確功能配置,確定層級指標

  在參考國家和地方規範標準基礎上,借鑒國內外案例,明確各層級公共體育設施的功能配置。城市級公共體育設施以“兩群”為主要配置內容,做強競演場地場館群和競訓場地場館群。地區級公共體育設施以“兩心”為主要配置內容,完善體育中心和大型全民健身中心,鼓勵在有條件的地區建設大型體育公園。街區級公共體育設施以“3公里健身圈”為主要配置內容,補足中型全民健身中心和中型體育公園。社區級公共體育設施以“1公里健身圈”為主要配置內容,補足中小型多功能運動場地和小型體育公園。在滿足各層級公共體育設施基本配置標準前提下,推動特色體育項目建設,形成基本保障和特色引領的雙重體系。

各級公共體育設施配置類型

表3-1 各級公共體育設施配置類型.jpg

  《體育設施規劃》通過完善層級用地結構,進一步細化分解落實《總體規劃》提出的到2035年每人平均體育用地面積達到0.7平方米的指標要求,在層級指標上補足基層體育設施短板。

  以提升國際影響、建設首都國際體育名城、服務“雙奧”為目標,城市級、地區級規劃每人平均公共體育用地面積指標為0.35—0.48平方米。新增城市級公共體育設施重點保障冬奧會、城市副中心大型場館設施,滿足“三大球”等競技體育青訓需求。新增地區級公共體育設施重點新建或改建大型全民健身中心、大型體育公園。

  以打造健康北京、建設國家全民健身典範城市為目標,街區級、社區級規劃每人平均公共體育用地面積指標為0.35—0.42平方米。重點完善各類基層體育設施建設。

  (三)分圈層:提出差異策略,科學引導佈局

  結合不同空間圈層的現狀特徵、資源稟賦提出差異化的規劃策略,引導各圈層體育設施科學佈局。

  首都功能核心區:圍繞“四個中心”功能建設,挖掘存量,結合疏解騰退用地空間,增加公共體育設施供給;結合老舊小區、平房區改造,見縫插針增設社區級公共體育設施;加強體育設施與公園綠地、文化、商業、社區服務中心等各類公共設施共建共用。

  中心城區:推動大型體育設施提質升級,加強群眾身邊的體育設施建設;鼓勵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體育設施對外開放;充分結合第一道綠化隔離帶,規劃建設體育場地設施。

  城市副中心:大、中型體育設施要與中心城區形成互補,填補設施功能空白;重點圍繞足球、冰雪、水上等運動項目開展特色體育設施建設;推進基層體育設施建設,打造體育設施示範區。

  多點地區:完善體育設施層級配置,推動城鄉均衡發展,提升綜合服務承接能力;在未來科學城、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沙河高教園、良鄉大學城等重點功能區和新市鎮、特色小鎮地區,規劃建設一批高品質的體育設施,凸顯特色,激發活力。

  生態涵養區:要優先提升完善新城內體育設施建設,提升綜合服務能力;充分發揮山水資源特色,打造生態化、網格化、多類型的特色體育運動空間;加強京津冀區域體育活動協作交流,推動區域協同發展。

  (四)落空間:深入對接規劃,保障設施落地

  為保障規劃公共體育用地有效落地,《體育設施規劃》深入對接《首都功能核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街區層面)(2018年—2035年)》《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詳細規劃(街區層面)(2016年—2035年)》及各分區規劃,將各法定規劃中的公共體育用地進行落圖並搭建數據平臺,從規劃層級體系、層級指標上發現不足,提出策略,引導各區在鄉鎮域國土空間規劃、街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優化完善體育設施,補足短板。

  《體育設施規劃》落實公共體育用地共625處,總面積約1668公頃,達到了《總體規劃》提出的到2035年每人平均公共體育用地面積提高到0.7平方米的指標要求。在增加的公共體育用地中,絕大多數用於基層中小型體育設施建設,充分體現規劃的親民性。

圖4-1 全市體育用地規劃示意圖.jpg

全市公共體育用地規劃示意圖

  (五)強重點:響應國家政策,發展“三大球”和冰雪運動

  《體育設施規劃》深入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關於“三大球”、冰雪運動的發展規劃及要求,提出“三大球”、冰雪運動場地規劃建設策略。

  “三大球”場地方面,一是在新建地區、新建學校按照標準配套建設“三大球”場地,新建居住區要結合15分鐘生活圈,加強社區“三大球”場地建設;二是合理利用公園、廢棄工礦用地、河灘地、荒地、閒置地等建設“三大球”場地;三是在場地條件受現狀約束不能滿足規則場地的尺寸時,可以選建不規則場地。

  冰雪運動場地方面,一是挖潛存量資源,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建設滑冰館,推廣室外天然冰場,鼓勵在公園、校園、廣場、社區等建設可拆裝式滑冰場;支援有條件的地區和學校在冬季澆建冰場;鼓勵對舊廠房、老舊樓宇等進行改造,改建成滑冰場地。二是在符合土地政策條件下,對部分滑雪場進行擴建增容、升級改造,鼓勵現有滑雪場完善場地配套服務設施,豐富冬季活動類型;依託各大公園、廣場、體育場館、度假村、休閒文化旅游場所等在冬季建設臨時性嬉雪場地。

  (六)促多元:推動共建共用,豐富運動空間

  《體育設施規劃》提出了體育場地與公園綠地、城市線性空間、自然生態空間、商業文化設施等共建共用的思路。

  公園與體育設施相結合,構建以綠化為本底、以體育運動鍛煉為主要功能,兼有公園文化休閒功能,具有一定環境品質且向居民開放的公共空間。可結合群眾休閒健身需求在現狀、新建公園增設體育設施場地。

  鼓勵結合自然公園、人文景點,依託水系綠道、生活性道路,打造若干健身步道,提升沿線街道環境品質。依託自然山體、生態環境,建設登山健身步道、山地自行車道、旅游景觀道“三位一體”的登山健身步道系統。串聯郊野旅游資源,針對不同人群需求,構建不同主題、不同時長的登山健身游程。

  結合大運河、溫榆河、潮白河、永定河等生態水系資源及郊野公園、城市公園等生態空間,利用城市綠道或非機動車道串聯,精心設計打造多類型馬拉松線路,滿足不同區域市民鍛煉需求,打造城市級或區域級知名品牌賽事。

  因地制宜建設體育設施,鼓勵各主體利用工業廠房、商業樓宇等存量建築空間更新改造建設體育設施,允許按照體育設施設計要求,依法依規調整使用功能、租賃期限、車位配比及消防等相關建設要求。

  (七)重實施:強化市場主導,探索保障機制

  《體育設施規劃》從實施策略、政策機制、管理運營三個方面提出了規劃實施建議與策略。在實施策略上,鼓勵政府簡政放權,鼓勵社會投資建設體育場館設施並允許體育用地配置一定比例的經營性配套設施;在政策機制上,研究探索利用非體育用地、臨時用地等建設公共體育設施的配置標準、建設指引;在管理運營上,推動多元化經營模式,以主題活動、大型項目為盈利點,將大型體育場館發展成為集體育、娛樂、旅游、商業、文化於一體的綜合性場地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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