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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車家庭”兩種指標可同時申請

日期:2020-12-09 09:01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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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起,新修訂的《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和《〈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將正式實施。新政賦予“無車家庭”明顯高於個人的普通指標搖號中簽率和新能源指標配額數量,同時推動個人名下第二輛及以上本市登記車輛有序退出。

  圍繞“無車家庭”的組成、積分計分,名下多車如何轉移登記給親屬,不少市民仍然存在疑問。12月8日,市交通委相關負責人針對熱點問題進行了答疑。

  焦點1 無車家庭

  獲指標後 成員十年內不得再申請

  “無車家庭”的組成條件是市民關注最多的問題,比如主申請人是北京戶口,爸媽是外地戶口,能跟他們組無車家庭嗎?答案是不可以。無論是家庭主申請人,還是其他家庭申請人,都需要滿足“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的規定。“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包括:本市戶籍人員;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持有效身份證件且近一年以上在京居住的港澳臺人員和外國人;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持有效《北京市居住證》且近五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根據新政,家庭主申請人除了滿足“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還要具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這也是主申請人與其他申請人最大的區別。此外,離婚時原配偶名下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個人,離婚十年以內不得作為家庭申請人,2021年1月1日前已離婚的除外。

  “無車家庭”是否可以既參加普通指標搖號,又申請新能源指標?還是只能選擇其一?市交通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兩種指標可以同時申請。組成“無車家庭”參與搖號,除了遠高於個人的普通指標搖號中簽率和新能源指標配額數量,另一大優勢就是可以同時參與普通指標搖號和新能源指標申請,而個人申請者只能選擇其一。

  新政調整了指標申請和配置時間安排,由每年配置六次改為配置三次,其中5月份配置新能源指標,6月、12月配置普通指標。也就是説,“無車家庭”如果選擇同時申請普通指標和新能源指標,那麼,一年有3次獲得指標的機會。

  需要注意的是,家庭主申請人代表家庭參與指標配置並作為指標所有人。所有家庭申請人在家庭主申請人獲得指標後的十年內不得再次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以家庭為單位申請配置指標的過程中,家庭申請人不能同時再以其他形式申請配置指標。

  焦點2 車輛轉移

  名下只有一輛車 只能轉移給配偶

  根據新政,為了進一步增強社會公共資源分配的公平性,名下多車的個人只能申請1個更新指標。小客車指標作為有限的社會公共資源,應當確立“每人最多可以保留1個指標”的原則。而車輛作為個人財産,車輛所有人可以一直使用到報廢,需要更新時可以選擇其中一輛申請更新指標。

  對於利用一人名下多車非法租售指標、通過婚姻登記有償轉移指標的行為,指標調控管理部門會同公安、交管和司法部門加強打擊,一經查實將收回指標,已經購置車輛的,將納入黑名單不予辦理更新指標。

  不過,個人名下多車的,只要在車輛報廢之前,完成轉移登記即可,非營運車輛沒有強制報廢年限。允許向符合條件的配偶、子女、父母轉移登記多餘車輛,針對的是個人名下第二輛及以上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個人名下只有一輛車的,目前政策只允許轉移給配偶,且配偶需滿足名下無車、婚姻存續期滿一年的條件。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相關規定,對於車輛所有人,沒有年齡或者是否擁有駕照的限制條件。因此,如果未成年子女滿足“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親屬關係存續期滿一年的條件,也可以接受車輛轉移登記。

  焦點3 配置規則

  家庭申請優勢明顯高於個人

  對於“無車家庭”參與搖號,不少輪候新能源指標的個人申請者擔心,之前排隊會不會白排了?市交通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並非如此,家庭申請人積分由基礎積分和階梯(輪候)積分組成。正在輪候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的,按其最近一次開始輪候的時間距離家庭搖號申請年上一年12月31日,每滿一年加1分,以往參加搖號獲得的階梯數合併加分。

  家庭新能源指標和個人新能源指標是兩個不同的“盤子”。在老的政策體系下,指標總量、個人新能源指標總量也都是每年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的。2021年小客車配置指標數量仍為10萬個,其中,普通指標4萬個,新能源指標6萬個。但是,具體配置比例還未發佈,將按程式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正式向社會公佈。

  那麼,積分很高的個人,會比搖號不久的家庭中簽率低嗎?這個問題要看具體情況。不過,家庭申請優勢通常會明顯高於個人。截至目前,搖號最久的個人申請者已經搖了77期,最高個人積分為13分。而如果是以家庭為單位申請,比較容易超過這個積分數字。在2020年一次性增發兩萬個家庭新能源指標申請中,家庭入圍分數已經達到72分。

  還有市民關心,如果家庭申請者發生變化,比如婚姻關係變化或者家庭成員去世,是否需要重新申請計分?據介紹,申請有效期內,如因出生或死亡導致家庭申請人人數增減但家庭主申請人未發生變化的,可以提出變更申請,不需要重新申請。如果出現婚姻關係變化,或者是調換家庭成員,則需要重新申請。變更申請和重新申請均隨下一次指標配置進行審核。通過審核後,家庭總積分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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