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北京市産品品質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
答:指對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的北京市産品品質監督抽查結果進行處理的活動。包括檢驗結果轉交與送達、異議處理、立案查處、整改復查、抽查結果的通報與發佈等內容。
二、被抽樣生産者(標稱生産者)、銷售者(以下簡稱:受檢單位)收到檢驗結果通知後應該做什麼?如何處理抽查封存的樣品?
答:應仔細閱讀通知事項,並按通知要求儘快將《檢驗結果確認回執》反饋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檢驗結果為合格且無異議的,受檢單位可自行處置封存的樣品。
檢驗結果為不合格或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受檢單位應妥善保管並按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求處理封存的樣品。
三、受檢單位對檢驗結果、抽樣過程有異議的,應如何提出異議處理申請?
答:應在接到《産品品質監督抽查檢驗結果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簽收之日起計,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向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書面異議處理申請,闡明理由並出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異議處理申請材料應包括以下文件:
(一)檢驗結果確認回執;
(二)異議處理申請書(附相關證明材料);
(三)營業執照複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委託書(指定或委託經辦人);
(五)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提交的全部材料須加蓋異議處理申請單位公章。逾期未提出異議處理申請或未提供上述材料的,視為承認檢驗結果。
四、標稱生産者對樣品真實性有異議的,除提交上述異議處理申請材料外,還需要提交什麼文件?
答:還需提交《鑒定書》、商標註冊證明材料等證明文件,對假冒情況進行認定。
五、復檢收費嗎?
答:復檢費用由異議處理申請單位先行支付。經復檢,維持原不合格檢驗結論的,復檢費用由異議處理申請單位承擔;變更檢驗結論的,將退還先行支付的復檢費用。
六、復檢結論是最終結論嗎?
答:是的。
七、不合格産品生産者、銷售者應該如何整改?
答:不合格産品生産者、銷售者在收到市場監管部門下達的《産品品質監督抽查責令改正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按照下列要求予以改正:
(一)立即停止生産、銷售同一不合格産品。對庫存的該種不合格産品及存在相同或類似品質問題的産品進行全面清理,並妥善保管。
(二)除為提供復查所需樣品外,復查合格前,不得恢復生産、銷售同一産品。
(三)按照市場監管部門要求,對已出廠、銷售的不合格産品依法進行處理。
(四)不合格産品生産者應當及時查明不合格原因,查清品質責任,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整改工作。
(五)不合格産品銷售者應當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配合生産者查明不合格原因,採取措施進行整改。
(六)整改工作完成後,不合格産品生産者、銷售者應向負責市抽後處理工作的區局提交整改情況報告和復查申請。
八、自行停産、停售或由於其他原因不再繼續生産、銷售,還需申請復查嗎?
答:自行停産、停售期間不需要申請復查。擬恢復生産、銷售前,須完成整改並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復查。
九、如何才能恢復生産、銷售同一産品?
答:經負責抽查結果處理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定復查合格後,才能恢復生産、銷售同一産品。
十、抽查産品存在嚴重品質問題的,市場監管部門將如何處理?
答:抽查産品存在嚴重品質問題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産品品質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對被抽樣生産者(標稱生産者)、銷售者進行處罰。抽查結果表明産品存在危及人體健康、人身財産安全等嚴重品質問題的,市場監管部門還將對問題産品採取封存、扣押等強制措施。
十一、哪可以查看到北京市産品品質監督抽查結果?
答: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通過官方網站(http://scjgj.beijing.gov.cn)發佈北京市産品品質監督抽查結果。
十二、該規定何時開始實施?
答: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