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一部用法治手段治理欠薪頑疾,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工資報酬,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穩定的行政法規。《條例》全面、系統地規定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制度和機制,構建了涵蓋源頭預防、動態監管、事後懲戒全過程的欠薪治理體系。其中,加強監管、加重責任,既是欠薪治理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關乎治理機制落地實施的重要保障措施。
二、目標任務
圍繞依法根治欠薪總體目標,全面貫徹落實《條例》,規範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行為,正確適用裁量基準,克服行政執法隨意性,增強行政處罰透明度,提高行政執法效能,以法治手段確保付出勞動的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工資報酬。
三、主要內容
1.《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部分)》包括哪些職權?
《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部分)》共包括10項職權,對用人單位違反一般性工資支付制度及工程建設領域特別規定的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
2.《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部分)》設置了哪些內容,如何劃分裁量檔次?
《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部分)》主要設置了職權編號、職權名稱、法律依據、違法行為、裁量基準、職權種類等內容,根據違法行為的不同情形,劃分為輕微、一般和嚴重三個裁量檔次,實施行政處罰。
3.《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部分)》法定執法主體和涉及的職權種類?
《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部分)》法定執法主體為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涉及責令停産停業和罰款兩個職權種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