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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非學歷學校禁單獨稱“大學”

日期:2020-11-13 08:23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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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名稱不得單獨使用“大學”“學院”字樣。市教委近期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辦學行為的意見》,將易發高發新發的違規行為,列入辦學規範內容,為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辦學劃定“硬邊界”。

  市教委明確,這類學校名稱應明示非學歷教育性質,不得單獨使用“大學”“學院”字樣,要加“專修”“研修”等限定詞。未經批准,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國際”“世界”“全球”等字樣。

  教育行政部門要引導學校優化生源結構,支援學校發揮體制機制優勢,成為區域緊缺人才的培養基地、入職培訓和職業發展的職教中心、提升文明素養的市民學校。支援學校主動調整招生模式,由面向受教育者個體轉變為服務政府和企事業單位。

  學校不得變相出賣招生資質,不得將招生工作委託其他組織、中介公司和個人實施,不得組織在校生進行招生,不得以二級學院名義招生。學校辦學場所原則上一校一址,嚴格控制增設教學點。嚴禁以“合作辦學”“聯合辦學”名義,實質出租出讓辦學權。

  對辦學定位與首都功能定位不相符、但具備一定辦學條件的學校,應引導其轉型發展。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在學校變更辦學層次、類型過程中簡化程式,促進學校順利轉型。本市還將強化年檢制度,年檢結果及時向社會公佈,引導學校規範誠信辦學;加強年檢結果的使用,對未通過年檢的學校,依法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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