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文件適用哪些機構?
市教委審批的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適用本文件。
2.出臺文件主要目的是什麼?
一是強調規範要求。將易發高發新發的違規行為,列入辦學規範內容,劃定規範辦學的“硬邊界”。
二是明晰發展方向。文件首次提出非學歷高等教育發展總體定位,引導學校辦學符合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定位,要成為首都教育的有益補充。
三是固化實踐成果。經過多年實踐,積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如年檢制度、督導專員制度,同時也借鑒吸收了其他領域成熟經驗,如資訊披露制度、風險預警制度等。通過制定文件,將這些實踐成果固化下來。
3.文件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是明確發展定位。提出學校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為企業成長、為勞動者職業發展和為市民教育需求“四服務”的辦學定位。引導學校辦成區域緊缺人才培養基地、入職培訓和職業發展的職教中心以及提升文明素質的市民學校。進一步明確學校黨組織發揮作用的具體要求。
二是嚴格辦學條件。明確學校按規定配備教育教學設施和場所,嚴格教師和受教育者的資質。提出受教育者須完成高級中等教育或具備同等學力。
三是規範辦學行為。堅持問題導向,對近年來領域內違規行為做出規範要求,比如對用名用語、招生宣傳、合作辦學、校園管理、關聯交易、信貸消費、教學點管理作出更明確要求。
四是強化法人治理。完善學校法人治理結構,確定《章程》、董事會、舉辦者和校長的職責與許可權。依據有關規定,明確實施信息公開制度。依據相關文件,明確黨組織參與決策的實現方式。
五是構建共治格局。借鑒抗疫經驗,構建市區兩級監管體制機制,明確市區教委的職責。創新監管手段,建立向相關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佈風險預警措施。進一步完善年檢和督導專員制度。探索引導學校轉型發展和有序退出。
4.文件內容如與後續出臺的上位文件不一致,怎麼處理?
在文件實施過程中,國家或北京市對高等教育、民辦教育作出新規定的,新規定內容涉及非學歷高等教育辦學行為的,按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