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財政部等23個部門印發《關於促進消費擴容提質 加快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實施意見》(發改就業〔2020〕293號),做強“首店經濟”和“首發經濟”,推動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對《關於鼓勵發展商業品牌首店的若干措施》進行修訂。
二、主要內容
全文包含開啟品牌首店服務“綠色通道”、助力品牌首店落地選址和推廣、提升國際品牌高端人才服務保障水準、打造全球品牌首發首秀展示平臺、支援各類知名品牌首店、旗艦店落地、開展引進品牌首店首發綜合評價等六個部分十二條內容。
(一)建立聯席會議機制,靠前服務,幫助品牌首店解決落地經營的難點問題。
(二)對有選址需求國際品牌首店所屬企業或授權代理商,進行選址指導或對接商業設施産權人。
(三)對符合條件的品牌首店所屬企業參加服貿會、廣交會、進博會等産生的交通、住宿等給予資金支援。
(四)對在京設立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行銷總部的首店品牌所屬企業或授權代理商,符合條件的優先享受本市總部經濟政策。
(五)為首都做出突出貢獻的國際品牌所屬企業且符合條件的高管人員落戶北京、辦理工作居住證及子女在京入學等提供協調和保障。
(六)對品牌首店、本土知名品牌、商業綜合體、商業運營機構等在京開展的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大型新品發佈活動的場租、搭建總費用的50%、最高給予100萬元給予支援。
(七)對在京開設示範首店、旗艦店的國際品牌(不含港澳臺)授權代理商的海外版權代理費,給予最高50%、500萬元金額給予支援。
(八)對在京開設示範首店、旗艦店的國際品牌(不含港澳臺)企業的租金和裝修(含設備購置及配套硬體設施建設)費用,給予最高50%、500萬元金額給予支援。
(九)對在京開設示範首店、旗艦店的本土品牌(含港澳臺)企業的租金和裝修(含設備購置及配套硬體設施建設)費用,給予最高20%、200萬元金額給予支援。
(十)對成功引進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示範效應的首店、旗艦店並簽訂2年以上入駐協議的企業,按照每新增引進1個示範首店、旗艦店最高給予10萬元獎勵的標準,給予資金支援。
(十一)建立在京開設首店、旗艦店的在談項目庫,對於納入首店在談項目庫並最終落地經營示範首店、旗艦店的引進企業,在原獎勵標準基礎上,每新增引進1個示範首店、旗艦店,額外獎勵引進企業最高2萬元。
(十二)建立全市消費升級評價體系,定期對各區、重點商圈引進品牌首店首發等情況進行評價。
諮詢電話:消費促進處,55579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