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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政策解讀之考古篇

日期:2020-06-17 15:31    來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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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麼是地下文物埋藏區?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市文物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行政部門,根據史料、普查資料等對本市行政區域內有可能集中埋藏文物的地區劃定地下文物埋藏區,報市人民政府核定並公佈。

  截止到2020年5月底,北京市人民政府分五批劃定並公佈了68片地下文物埋藏區。

  2.什麼情況下的項目需要進行考古調查勘探?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了在地下文物埋藏區進行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報請市文物行政部門組織考古調查、勘探。在舊城區進行建設用地一萬平方米以上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報請市文物行政部門組織在工程範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進行考古調查、勘探。

  在此基礎上,2014年3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並公佈的《北京市地下文物保護管理辦法》第九、第十條進行了進一步規定:

  第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建設工程,應當進行考古調查、勘探:

  (一)位於地下文物埋藏區;

  (二)舊城之內建設項目總用地面積一萬平方米以上;

  (三)舊城之外建設項目總用地面積二萬平方米以上;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條 本辦法第九條規定之外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可以在施工前報請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組織考古調查、勘探,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建設單位的報請後,應當予以及時安排。

  未做考古調查、勘探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制定地下文物保護預案,位於重點監測區域內的建設工程的地下文物保護預案應當報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備案的具體辦法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3.在我市申請考古調查、勘探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和要求?

  參照首都之窗“組織考古調查、勘探”事項的辦事指南:

  http://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task/1/110000000000/24ca8921-9565-11e9-8300-507b9d3e4710.html?locationCode=11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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