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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物局解讀《北京市利用文物保護單位拍攝電影、電視管理暫行辦法》

日期:2020-06-22 15:30    來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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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利用文物保護單位拍攝電影、電視是否需要向文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根據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7號第四次修改意見,利用文物保護單位拍攝電影、電視應當徵得文物管理使用單位同意,拍攝計劃經文物管理使用單位認可,並與管理使用單位簽訂利用文物保護單位拍攝電影、電視的協議,共同制定防火安全計劃,確保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

  2.哪些文物保護單位不得拍攝?

  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築(包括古建築、古墓葬、石窟寺和革命紀念建築物等,下同)室內,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有壁畫、彩塑、懸雕、浮雕、雕龍柱、楠木殿房等重要文物的古建築室內,不得拍攝故事片(包括電視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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