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市發佈實施指南,以務實舉措推動落實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的《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26條措施”),進一步為在京台胞台資企業提供同等待遇。
實施指南逐條對應“26條措施”,涉及為台資企業提供同等待遇和為台灣同胞提供同等待遇兩部分,突出政策落實和落地,體現了首都的功能定位和城市特色,內容簡潔明晰,可操作性強,方便台資企業和台胞掌握相關政策、直接諮詢和申請辦理。其中提到,市教委將在2020年高職招生通知中調整相關政策,允許臺商子女高中畢業後,在大陸獲得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憑父母中某一方的台胞證件、在大陸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到居住地招考部門報名,在京參加市屬高職院校分類招考。此外,持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京無房且在大陸工作、學習和居留的台灣居民在購房資格方面與大陸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據市臺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26條措施”落實工作。市臺辦和市發展改革委認真學習研究條款內容,並結合首都實際分解落實工作,在有關單位和部門的積極配合下,最終確定了各條款的申報條件、辦事流程、辦理地點、聯繫方式等內容。接下來,市臺辦將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等單位將各項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