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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醫保局解讀《關於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相關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0-06-24 17:00    來源: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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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據

  按照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並結合京津冀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測試劑聯合採購情況,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相關政策。

  二、目標任務

  結合本市實際,動態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相關政策。

  三、涉及範圍

  本市公立醫療機構、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疾控中心以及相關單位、人員。

  四、主要內容

  (一)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項目,項目價格由180元/次降至120元/次,為最高指導價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同時,相關部門將綜合考慮檢驗技術發展進步和相關成本變化等因素,對項目價格進行動態調整。

  (二)相關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報銷政策不變,仍按京醫保發〔2020〕19號文件第二條執行。

  (三)疾控中心和其他相關單位的補償標準按照本通知相應調整,其他財政保障政策仍按京醫保發〔2020〕19號文件第二條執行。

  (四)各有關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向患者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規範自身價格行為,及時做好資訊系統更新維護和價格公示等相關工作。

  (五)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做好臺賬統計及時結算,落實責任,確保政策平穩實施,並密切關注政策執行情況,跟蹤政策實施效果。

  (六)政策執行時間自2020年6月25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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